中青在线北京3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章正)让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感到恼火的是,网上经常出现攻击和污蔑雷锋的现象,“有人说雷锋是假的!”
全国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治委员牛炳祥也注意到这样的现象,他说:“今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国家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为此,在两会前,他专门咨询了法律界的专家。
共青团中央新媒体编辑林檬观察,这样的现象实在太多了,有很多人想通过骂人出名,不仅污蔑雷锋、邱少云和董存瑞等历史上的英雄,甚至有时候哪个地方有军人、警察和公务员因公牺牲,还会有人跳出来说“死得好”。
“关键是这些人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林檬分析,过去团中央发起过为雷锋、邱少云等烈士正名的网络活动,虽然效果不错,但是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发现:“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雷锋没有近亲属,如何来维护烈士的名誉权?”黄书元认为,要跨过这一道门槛,法律上要完善对于英雄名誉权的保护。
2015年,人民出版社旗下《雷锋》杂志创刊。该杂志编委会常务副主任、总编辑陶克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每年两会之前就会有一股暗流否定雷锋、否定英雄。今年两会前,该杂志社就收到很多来信,其中有包括雷锋生前的战友300多人,他们呼吁抹黑英雄的人要负法律责任。
今年2月27日,他们在北京大学与学生举行了一场对话活动。法律专家王新建、抚顺学雷锋典型联合会副秘书长褚士奇代表全国的“雷锋传人”,向全国人大代表牛炳祥、全国政协委员黄书元现场提交了提案建议,希望能够通过立法的形式维护雷锋形象。
如果觉得时机不成熟,不能制定一个专门的法律,黄书元提出另一个办法:“修改现行的法律,在民法和刑法中增加相关法律责任,对革命英烈诉讼管辖做一个司法解释,由公诉机关直接来提起诉讼,确保革命英烈不受到侵害。”
黄书元介绍,英雄保护本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西方国家也对英雄名誉的保护力度很大。比如,2000年12月,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发《全国追思时刻法案》,鼓励民众在“阵亡将士纪念日”和全国追思时刻积极参加各种纪念活动。他们的民众可能对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有不同看法,但是没有人会去诋毁牺牲的英雄。
被问及如何保证英雄人物的事迹准确时,陶克举了一个例子:1963年,一位国家领导人提出要求,在宣传雷锋事迹的时候,要求核准事实。当时,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沈阳军区和雷锋生前所在部队,联合组织了三个调查组分赴雷锋的部队、家乡等地,对登过报纸的事实和细节进行核对。
他介绍有这样一段历史细节:一年中秋,适逢雷锋母亲的忌日,一个报道出现了“一曲《良宵》响起,雷锋流下眼泪“的描述。调查组的同志核对这一细节,问雷锋的战友当时有没有听到过《良宵》,结果战士们都表示不知道。可见,调查已经细致到这样的程度。当时,宣传纪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宣传雷锋谁造假,开除谁的党籍”。
谈到质疑与抹黑之间的界线,陶克解释:“质疑是一种善意的,尊重事实的。抹黑是不顾事实的,变着法儿地把白的说成黑的。”
全国人大代表牛炳祥认为,我们应该用立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英雄的名誉,这不代表就会限制言论自由,“公民的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危害国家社会的利益。”
牛炳祥坦言,这对宣传部门树立典型的要求会更高,要做到不能随意地拔高,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原则,这样才能经得起推敲。
“我是非常支持这样的建议,烈士的名誉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的公共精神财富,一旦受到侵犯,有关机关可以为烈士名誉进行维权。这样的立法建议,实际上弥补了现实中烈士名誉无法维权的尴尬。”共青团中央宣传部网络舆论处处长吴德祖表示。
“言论自由本来就是有限度的,这样的立法恰恰是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吴德祖注意到,不能忽略的是,传统宣传中的“高、大、全”倾向,使很多体现英雄人物性格丰富性的描写被忽略。但这并不代表典型事迹就不真实,只是每个时代的解读不一样。实际上,对重大典型的选树,都是有很严格的程序的。我们也要看到,每个时代都有历史的局限性,也都有不同时代的视角。因此,人们对待英雄的态度,不能完全用今天的视角苛责过去的英雄,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
(原标题:代表委员:理直气壮为英雄名誉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