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宪法修正案共对宪法10处进行修改
国际在线报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王沛):哈萨克斯坦议会上下两院6日召开全体会议,二读通过《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进行补充修改》的法案,并提交纳扎尔巴耶夫批准。
根据相关程序,当日,纳扎尔巴耶夫向宪法委员会提交宪法修正案,以便进行全面评估。一读程序期间,议会上下两院常驻委员会、政党及民族和睦大会代表成立宪法修正案二读程序准备委员会,并就马吉利斯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讨论。而在3月6日召开的议会上下两院全体会议期间,议会批准马吉利斯代表提出的部分建议,并对宪法10处进行修改。
宪法修正案二读程序准备委员会主席努尔兰·阿布德罗夫就宪法修改内容进行介绍。他说,新的宪法修正案对第91条第2款作出了如下修改:“根据宪法规定,首任总统、民族领袖所制定的国家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国家体制和治国原则以及总统的民族领袖称号将永恒不变。”根据议会代表上周所提出的提议,宪法第91条加入了总统对国家的贡献。
民族和睦大会代表一致认为,应通过宪法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并对宪法第39条第2款增加如下补充:“所有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团结的行为都将被定性为违宪。”此外,根据纳扎尔巴耶夫的提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权机构代表任期被延长至5年,参议院(议会上院)有权解除人权机构代表职务。
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而第40条明确指出,国家最高元首为总统。改革后,国家对总统候选人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根据宪法第44条第3款,考虑到内务部在保障公民安全、维护国家稳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总统对内务部部长的任免权力将得以保留,国家近卫军将隶属内务部管辖。根据宪法第4条第3款,由政府签署的国际条约优先度将高于国家法规。作为国际条约缔约方,将在国家法案中明确规定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为维护宪法权威、保障社会秩序,并进一步加强公民安全和自由保障工作,惩治恐怖活动组织人员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员,内务部门在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才有权剥夺上述人员国籍。根据宪法第2款第3条第1项规定,阿斯塔纳将享有获得国家财政拨款优先权。政府将为首都制定特殊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从而进一步巩固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职能。
纳扎尔巴耶夫曾介绍说,宪法修正案得以通过后,议会、政府及其他所有执行机构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所有的一切将依据法律执行。新的宪法将提升政府的自主性,并赋予政府对经济进行直接管理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