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谷士欣):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10:45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张荣顺: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草案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类民事主体。第一类民事主体原来在民法通则里是“公民(自然人)”,这次就直接规定为“自然人”,而不是以公民作为界定的标准。第二类是第一次把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第三类,非法人组织,第一次确立了符合条件的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实际上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内容做了很多扩展,使很多新出现的社会组织、经济实体获得了民事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