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新社记者朱方芳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加快,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表达了他对相关问题的看法。
国家监察法: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2016年,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管党治党的重要党内法规。今年,全国人大又将国家监察法立法提上议事日程。
“国家监察法的立法,实际上就是国家的反腐败立法。”施芝鸿认为,国家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是要把监督监察对象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覆盖所有公职人员。
如此,在制度层面,反腐败的党内立规与国家立法相结合,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融为一体、形成合力。
“这样的立法部署和立法节奏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正在由十八大以来连续4年多的重在治标,开始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施芝鸿说。
新型政商关系走向制度化、法治化
中国近年来查处腐败案暴露出的不少问题,都出在政商关系的扭曲上。
一年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出要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并将其核心内涵概括为“亲”“清”两个字。随后,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调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都要坚决制止;政府要带头讲诚信,绝不能随意改变约定,绝不能新官不理旧帐。
施芝鸿认为,建立新型政商关系,要有相关制度作保障。经过1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在加强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方面已迈出坚实步伐。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些举措通过相关立法特别是民法典等重要法律,使之固定起来、固化下来。
立法与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中共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党内立规的进程都明显加快。近4年来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达55部,占了现行150多部党内法规的1/3。其他领域法律法规亦密集出台。施芝鸿分析,这是两个因素倒逼形成的。
一是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之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全面落实,法治政府要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要不断提高,人权要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各方面立法进程。
二是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存在着多个领域产能过剩、同时又存在多个方面法律和制度供应不足的状况。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必须加快立法立规步伐,加大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供应。
对一度出现的两种声音,即“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禁区,改革要上路、法律就必须让路”以及“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因此很难引领改革”的观点,施芝鸿认为这两者都是片面的。
施芝鸿表示,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发挥改革和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两个轮子一起转的加速推动作用。(完)
(原标题:施芝鸿:全面深改需改革和法治两个轮子一起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