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宁宁
财税体制改革关系重大,在涉及到几个税种中,房地产税最牵动人们的神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实施推进改革”,按照分工要求,房地产税在2017年要见成果,但是一直以来房地产税说了几次要出台,却都无果而终。
围绕房地产税,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专访。在他看来,房地产税并不是一个新设税种,而是要对原来的一些税种进行整合,把涉及到交易的部分单独设置税种。
“我们要根据国情,从房地产实际出发,跳出房地产税来看房地产税。制定房地产税不是为了‘砸’楼市,而是为了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单就一个税种来说,本身不具有提高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功能。”尹中卿说。
对于房地产税,尹中卿的观点十分明确,那就是房地产税并非新设,而是重构整合。
因此他强调,首先,在房产税立法中,一定要走法定程序,要广泛地、充分地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要科学地、周密地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尹中卿强调:“出台房地产税,就不要害怕对楼市到底有没有影响,要公布出去之后多听大家的意见,才能很好地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房地产税本身就是起一个引导作用,不是说试图通过房地产税把中国的楼市价格‘砸’下去了,而是要能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让老百姓知道,利用购买、出售住房去投机是不可能赚大钱的,房子就应该是买来住的。”
“总之,我认为房地产税应当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不是起冲击作用。所以一定要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途径,充分听取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各种各样情况。尤其是小产权房,必须慎重。”他说。
尹中卿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必须要科学化,要根据国情,从房地产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具体根据房地产功能的本身来设计房地产税,换言之,房产税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要进行科学论证。“最近有一些关于房地产税的观点很有道理,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试图通过房地产税降楼价。我觉得,房地产税法要科学立法,得跳出房产税来看房产税,单就一个税种本身来说,本身不具有提高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功能。”
尹中卿认为,出台房地产税,就是要提高房屋占有、使用和投机交易的成本,使其远远大于物业费、大于银行贷款利率。让泡沫挤压出来,把部分人囤积的、占有的、居住多余的商品房,比如第二套房、第三套房甚至几十套房“挤”出来、“逼”出来,这就会增加供给,根本不需要增加土地,也不需要增加建筑。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房地产税有利于规范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从长远来说,有利于理顺和降低目前一些城市过高的楼市价格。否则仍然会造成虚假的房地产缺乏,等到将来我们的孩子一个人继承两套房子、我们的孙子继承四套房子的时候,中国经济就垮了,造成的资源浪费更是无法弥补。到那时候,我们这一代就成了历史的罪人。”尹中卿说。
在他看来,不要从税收本身去讲房价、讲房地产税的问题,而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出发。
尹中卿强调,一方面,房地产税将来肯定是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税种,特别对很多已经基本卖完土地的城市来说。另一方面,一定要处理好与老百姓的关系,不能够增加老百姓的负担,特别是用于自我居住的应该免税。“至于征收的时候,是按家庭还是按个人,这是需要技术上来研究的问题。”他说。
(原标题:房地产税不是为“砸”楼市而是为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