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带一路”走向命运共同体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学说,来指导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系统性落地,防止项目的碎片化分布
日前落幕的博鳌论坛2017年会,在“直面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的未来”这个大的主题下,设置了“一带一路”、增长、改革、新经济四个专题。为何置于首位的是“一带一路”?在笔者看来,我们在全球化进程中遭遇到的许多困难,只有采取共商、共建、共享的态度,以走向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一带一路”可说是中国版的全球化设想。
“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是促进全球各区域开展广泛经济合作的推进器,更是我国积极参与、改革并完善现有国际秩序与规则、争取我制度性权利的战略杠杆。该倡议提出三年多来,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中国已和60多个国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一带一路”倡议正在从规划布局阶段稳步迈入落地深耕阶段。
在这个更为关键的阶段,笔者认为要突出强调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学说,来指导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系统性落地,防止项目的碎片化分布。
当今世界正进入国际经济、金融和政治秩序的转型期,二战以后建立的国际秩序与规则体系越来越难以为继,但新的秩序与规则体系还远未形成。如何建立新的国际经济、金融和政治安全秩序,如何实现新旧秩序的转换?回顾历史,我们看到的是大国相争,赢者通吃,胜者定秩序。一战后和二战后的国际秩序,都是赢者通吃的结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学说,不仅指明了必须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框架改革和完善现有国际秩序,使之成为适应21世纪人类共同需要共同获益的国际新秩序,而且指明了如何实现这种新秩序的具体路径,那就是各国共建开放、包容、均衡、共赢的“一带一路”。
因此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事关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事关国际秩序与规则体系的和平转型与再造,这是“和平与发展”两大时代主题在21世纪的升华和具体体现。我国通过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一方面,可以携手各国共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合作项目,改革和再造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完善金融货币制度,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政治经济新秩序框架。
近几年来,笔者强烈感受到“一带一路”倡议在沿路沿线国家的受欢迎程度,也强烈感受到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高度积极性。但也有两种倾向值得重视:一是有些沿路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项目的预期是“免费搭快车”,甚至是预期为变相援建,对我方的投入期望值和己方的收益期望值都很高。二是在一些政局不很稳定或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国家,我国企业十分担心,相关贸易或投资项目一旦出了问题找谁保障权益?
上述两种倾向反映出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保障互利共赢的制度与规则明显缺失。即使是在政局稳定、市场经济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现有的贸易投资规则也存在许多有失公平合理之处。我们有些企业家已经开始强烈呼吁建立WTO版的全球投资组织机制和相关保障制度。因此,我国在落实“一带一路”具体项目时,必须高度重视相关制度规则的建立或完善,并应结合“一带一路”的实际,推动建立全球投资保障和仲裁机制,对我国沿路沿线项目提供系统的制度性保障。从微观层次不同领域的制度规则建设与完善着手抓起,必将循序渐进地形成宏观效应,促进总体国际秩序沿着互利共赢、命运共同体的方向改善与再造。
总之,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必须坚持贸易投资项目的建设,同贸易投资制度规则的建设紧密结合,从制度规则上保障合作项目的互利共赢,促进相关秩序与规则的完善。
在国际秩序与规则转型期,一个重要领域就是有关产业的标准或规则体系转型升级。例如,引领当代新科技革命的ICT(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正进入5G时代,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必将重订;跨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电商版的WTO制度规则体系呼之欲出;特高压智能输变电网的技术进步,使跨国智能电网成为现实,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
上述三个行业,我国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有世界级的领军企业,握有强有力话语权。在电信领域,华为公司正成为5G时代全球技术标准的规则制定者之一;在电商行业,阿里巴巴不仅全球独大,而且已经呼吁建立电商WTO;在智能电网产业,我国已在特高压输变电网络智能化方面领先各国一步,而且还以我国为主成立了“全球智能电网合作开发组织”,为跨国智能电网建设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我国企业在这“三电”领域,都具有制定标准规则的技术实力和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推动“三电”先行,实现互联互通,将为我国在其他领域的互联互通建立起系统性制度性框架,也必将使我国在上述三个领域掌握主导权和制度性话语权,促进我国系统性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为最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新秩序,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作者:周文重 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