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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开放互利,引领信息化标准新常态

2017-05-22 18:35:00|来源:央广网|编辑:杜军帅

  改革创新 开放互利,引领信息化标准新常态——《“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解读

  适逢“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成功举办,我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舞台上的影响力逐步增强。“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同样也精确地阐明了推动信息化标准工作的内在客观规律。信息化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是国家信息化发展能力的重要支撑。

  近日颁布实施的《“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贯彻落实国家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举措。《指南》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与重点任务,提出了发挥信息化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整体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一,突破制度藩篱,发挥信息化标准效能

  自然界的标准化是无意识的,自然选择本身就是一种标准化的优选过程,如同类物质具有相同的外观特征和内部构造。工业化大生产过程中,为提高生产效率,互换性技术、标准部件、流水线等技术与管理创新层出不穷,标准成为固化创新成果和经验的不可或缺的技术基础。处于工业化发展后期,迈向信息社会的转型阶段,我国信息化标准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复杂多样,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需求迫切。由于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标准不一、越位错位、交叉重复等问题不断发生,信息化标准在支撑应用服务方面效率不高,信息化标准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明显。

  我国的信息化标准工作肩负着支撑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的多重历史使命。然而,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更多地还处在局部的、技术的、单一的问题解决层面,与信息化发展的复杂环境、复杂系统无法协调适应,与网络强国、信息化综合实力要求无法匹配。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建立并不断完善放眼国际、面向全局的国家信息化标准工作统筹机制,协调解决国家层面信息化标准面临的基础性、战略性和症结性问题。例如信息化标准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的布局,信息化标准支撑“一带一路”、中国-东盟信息港、海上丝绸之路等建设,以及信息化标准、专利与知识产权的重点培育等。我们需要建立推动信息化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从技术、管理、流程等层面统筹衔接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安全保密等各个维度,增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等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我们需要营造鼓励信息化标准发挥实效的生态环境,包括发挥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约束性,推动第三方考核评估监督,开展符合性测试评估等多种手段提质增效。

  第二,把握信息化规律,系统性提升竞争实力

  信息通信技术快速迭代、交叉融合等发展趋势,给信息化标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十三五”期间,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紧密围绕《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明确的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系统性提升国家信息化竞争实力。

  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以操作系统、高端芯片等为代表的基础通用技术标准制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量子通信、未来互联网等前沿颠覆性技术标准研究。面对复杂的信息化发展态势,客观分析、综合研判技术体制研发和标准研制策略,是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后发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制高点的重要技术决策。

  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是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指南》明确了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促进互联互通、推动开放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了网络、通信、云平台、大数据平台,数据资源包括了政务、社会、空间地理、互联网等数据资源。针对这两大类对象的标准化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技术体制研判、表示描述一致,规范管理、安全保密、集约化建设等方面。

  信息经济、信息惠民、电子政务等是信息化标准的重要应用领域。《指南》明确这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重点集中在确保互联互通、创新治理与服务等方面。不难发现,这三个信息化应用领域均带有浓浓的互联网气息,其治理架构逐渐发展为扁平协同型,管理方式发展为社会自我调节与行政管理结合,业务方式发展为社会服务与经济主导互为补充。在这种新的“互联网+”环境下,标准化主体呈现利益相关方互相依赖、彼此博弈,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标准化内容凸显体系化设计、数据到知识到智慧、规范化治理等能力方面的需求,具有代表性标准如统一建模设计、知识图谱、服务质量、基础格式等标准。

  网信军民融合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网信军民融合标准工作的重心是形成军地信息化建设成果双向转移,建立军地信息化标准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即一方面推动信息技术国家标准中按照程序和规定体现、征求纳入军事需求,另一方面在重大基础性军事应用领域选用信息技术国家标准。此外,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标准工作沟通渠道,支持军队人员参与国家标准研制,鼓励社会科技资源参与国防和军队标准建设。

  发挥信息化标准综合效能是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从形成技术优势的角度看,信息化标准工作策略需要重点突破形成杀手锏技术优势和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优势;从形成市场优势的角度看,信息化标准工作思路需要体系化化设计,突出应用特点,建立服务与竞争优势;从融合发展的角度看,信息化标准工作的重点是发挥标准对技术、业务和数据交叉融合的引领和支撑,形成国家信息化综合竞争优势。

  第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标准有效供给水平

  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强化信息化团体标准供给能力。美、英、德等发达国家有很多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活跃于各类标准领域,其大多采用赞助、会费以及专利授权等方式组织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特定的信息化领域推动相关标准研制、工具研发以及标准实施等工作。以云计算领域为例,专注于虚拟资源管理的标准化组织有分布式任务管理组(DMTF)、开放网格论坛(OGF)等;专注于数据存储与管理的标准化组织有全球网络存储工业协会(SNIA)等;专注于云安全的标准化组织有云安全联盟(CSA)等。这些信息化标准组织推动的技术论坛、标准研制、工具研发以及相关的测试、培训、认证等工作都是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信息化标准组织往往更加活跃和更具生命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国家标准化体制的深化改革,产业联盟、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未来的信息化标准领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实施多种鼓励政策,提升网信企业标准制定能力。鼓励网信企业将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和专利。标准作为解决技术的最佳实践,是对于事物稳定和最佳状态的技术选择。然而标准背后往往牵扯着特定的价值诉求和经济利益。技术选择、价值诉求与经济利益的核心载体是企业和组织。数十年来信息通信领域的标准之争有目共睹,其背后是企业获得巨大商机的标准与专利战略,是国家占据产业竞争优势的标准与专利布局。大唐、华为等国内通信企业,在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下,通过多年来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步从被动跟从走向主动竞争,同时也在国际通信领域技术标准舞台上获得话语力量。

  积极推动信息化标准资源共享应用,提升信息化标准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开放信息化领域的标准资源,推动共享应用与知识服务;鼓励信息化专业标准化机构开展围绕标准的技术咨询服务,支持建立产学研用有机集合的信息化标准创新基地;为有标准化需求的网信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整体提升全社会的信息化标准供给能力。

  第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营造信息化标准生态环境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机构批准。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预期目标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其目的是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际标准化在全球范围的经贸交流、技术合作、市场竞争等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未来我国信息化国际标准工作,一方面将继续巩固发挥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取得的成绩和作用,另一方面将配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所作出的重要部署,搭建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国际信息化标准合作交流平台。一是,与“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等涉及到的国家开展双边合作。积极推进信息化标准互认,加强标准信息交换,确保在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语言环境下开展交流合作,提高国家间标准的一致性水平。二是,开展大宗贸易商品、关键技术产品核心技术标准体系比对分析,强化标准协调,促进技术互通和贸易便利。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各国企业或团体开展的信息化标准互联互通项目,培养锻炼技术人才、标准化专业队伍,力争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联盟等技术团体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标准化研究中心 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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