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北京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一年里,整合了反腐职能和人员,集合反腐力量。去年一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585件,同比增长11.5%;32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比增长22.5%。
潘某是北京某职业学院的副院长,因群众举报,北京市纪委对潘某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潘某除了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违纪行为外,还涉嫌职务犯罪。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丽红:他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了人家一套房产,我们对他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开展调查,依照相关规定,对他也实施了留置措施。
2017年6月12日,潘某被北京市监委留置,三个月后被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11月12日,该案一审宣判,潘某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整个过程用了5个月的时间。
张丽红: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是最长可以到6个月,然后把这个涉嫌犯罪的问题再移送到检察院的侦查部门,侦查部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他单罪名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能达到7个月,前后加起来到13个月左右的时间。
办案时间大大节省,得益于北京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带来的反腐职能和人员的整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过勇:潘某这个案件,以前往往是由纪委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再移交给检察院反贪局,进行正式的(职务犯罪)立案调查,现在通过我们刚刚成立的监委,就可以通过一套程序进行调查,形成执纪审查和职务违法犯罪两个报告,这样的话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北京市监察委集合了以前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反腐败力量,反腐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集中统一办案的力度空前加强。今年3月初,外逃行贿人员李某从澳大利亚回国自首,他之前是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过户专员,涉嫌对丰台地税局两名工作人员行贿。在这个劝返过程中,丰台区监委只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
北京市丰台区监委追逃办成员 崔巍:以前追逃工作的主体比较分散,检察院、公安局都有追逃的职能,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整合了相关力量,成立了追逃办,责任主体也更加明确。
北京市纪委常委 陈名杰:形成了很好的工作合力,打个比方讲,就是5跟手指,攥指成拳,打出去的更加有力。改革以后,因为我们追逃工作是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一盯到底,重要的时间节点,我们都要去督效果。2017年我们共追回(境外)在逃人员32名,是2016年的两倍多。
根据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的统计,2017年,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585件,同比增长11.5%;给予党政纪处分3215人,同比增长22.5%;留置6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2人。
过勇:从过去一年多的成效来看,非常显著。进行了人员的转隶和机构的整合,明确了监委是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使得整个工作效能得到了很大提升,我想这对于反腐败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