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上午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应日本记者提出的有关房地产税问题时,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作出如下回答。
史耀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和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按照这个思路,正在进行设计完善,同时论证、听取意见。
史耀斌说:历史上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比较悠久,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发展,个人财富集聚,大多数国家都实现了房地产税制度,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种,那么它必然有其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来起到社会公平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说:作为世界通行税种,都有共性制度安排。各国房地产税大致有这样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
第一,对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第二,所有国家相关制度安排里,都有一些税收优惠,可以有一些扣除标准,或对一些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第三,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第四,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史耀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房地产税制度,但我们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李克强总理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事实上,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部署。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会注意参考国际上共性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同时按照中国的国情,从国情出发,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我们会合并整合相关的税种,会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方面税费负担等,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更合理、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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