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扩大禁塑执法范围、提高处罚额度——海南禁塑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海南禁塑新规将正式施行。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11月27日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专场上获悉的。
2024年9月27日,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紧扣当前全省禁塑工作短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结合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实际,完善相关规定,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比,此次施行的禁塑新规有何不同?“总体来看,此次法规修改,分别在构建‘职责明确、环节清晰’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覆盖面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禁塑工作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体现了创新和拓展。”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解答。
《决定》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完善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构架;鼓励使用替代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有关禁塑工作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在进一步完善有关禁塑工作制度方面,根据《决定》,我省将扩大禁塑执法范围,将“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拓展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等经营场所”,避免执法死角。
在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我省将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提高处罚额度,经营者为单位的,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下一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谋划部署,紧抓源头管控、社会面管控等重点环节,持续推进各重点行业场所禁塑,进一步提高替代品市场占有率。(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晓梦)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