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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条例(暂行)》将出台
2025-01-20 10:31:51来源:海南日报编辑:赵春晓责编:尹红燕

  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条例(暂行)》将出台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发展建设的新形势,规范口岸管理,保障口岸安全高效运行,省商务厅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条例(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1月1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界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线”和“二线”,而具体实施的区域就是口岸,即“一线”口岸(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形成了不同于现有口岸的“二线口岸”这一新生事物,同时海关总署等部门针对口岸验收管理、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口岸临时开放管理等方面于2017年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并且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口岸运行管理更侧重于跨境贸易便利化服务,当前的《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和未来形势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要求。

  新《条例》分为总则、口岸规划、对外开放口岸管理、“二线口岸”管理、口岸运行保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和附则,共7章32条。对比旧《条例》,新《条例》主要的变化为:一是根据新出台的口岸验收管理、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口岸临时开放管理等方面法规重新规范口岸开放管理相关程序;二是新增“二线口岸”运行管理内容;三是删除口岸查验工作章节,重点突出口岸运行保障和口岸通关服务优化。

  “二线口岸”管理方面,新《条例》明确“二线口岸”准入、建设、验收、临时启用等“二线口岸”管理相关内容,填补了“二线口岸”准入、验收、临时启用程序在法律、法规上的空白。明确“二线口岸”的准入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细则;明确在已获批“二线口岸”内新增作业区或新增码头泊位以及口岸作为“二线口岸”临时启用,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明确新获批“二线口岸”的验收由国家口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已获批“二线口岸”内新增作业区、新增码头泊位或新建航站楼的验收,由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hnswt1@hainan.gov.cn;通讯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商务厅252室,邮编57020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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