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上线“随手拍”功能,群众可举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13项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进入“海南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一级菜单栏中的“政民互动”,在弹出的二级子菜单栏中点击“随手拍”,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上传材料完成举报。公安交管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传的交通违法线索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处理结果。
受理的13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严管街范围);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含驾驶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
海南交警提醒广大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务必客观真实。对多次举报失实,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举报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安交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驾驶人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拍摄。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在违法发生后24小时以内上传,提供违法时间、违法地点、举报车辆号牌、车辆类型、违法行为等信息,一并提供能佐证违法事实的照片或视频。未规范提供相关信息的,不予受理。举报受理后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处理;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婷)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