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太平湖共幸库湾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垂钓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这也是新办法实施以来该区开出的首张垂钓罚单。
据了解,新办法自今年3月2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为切实维护好重点水域禁渔期管理秩序,黄山区多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通讯技术在禁渔区湖面及其沿岸20-50米内发送提醒短信3万余条,在禁渔区主要入口位置悬挂横幅10条、张贴禁渔通告100张、新增禁渔告示牌19个,并在巡查中向钓鱼爱好者宣传相关规定。经过1个多月的宣传引导和巡查,“禁钓”新规定逐渐深入人心,今后黄山区将进一步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查处非法垂钓、非法捕捞行为,不断巩固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保护本地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黄山日报 记者 汪玥 欧阳如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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