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安徽             长三角一体化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热点专题      
争创种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合肥印发种业之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2-06-22 10:53:07来源:合肥晚报编辑:刘旭东责编:赵滢溪

  实施龙头企业培育、重大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引育、种业之都布局优化、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等五大计划,到2024年,初步形成“种业之都”基本框架……近日,合肥市印发合肥《种业之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根据行动计划,合肥将力争到2024年,选育具有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突破性品种10个以上;全市种业销售额突破150亿元,跻身全国前三强,新增上市种业企业2家以上。

  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10个以上

  根据行动计划,合肥将聚力培育种业行业领头雁,鼓励荃银高科、丰乐种业、皖垦种业等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4年,荃银高科等进入全球种业10强,丰乐种业、皖垦种业等分别进入全国5强、10强,富煌三珍等成为水产良种领军企业。打造种业知名品牌10个以上。

  打造种业上市公司合肥板块,到2024年新增上市种业企业2家以上,总数稳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合肥将推动皖垦种业、江淮园艺、安徽国豪、丰大种业等种业企业上市,量身定制上市辅导服务。

  在加强种业国际合作方面,合肥将积极对接拜耳等国际种业巨头,争取在合肥设立区域性中心;努力引进施尔丰等全球食用菌菌种生产巨头,提升菌物生产、销售市场竞争力。

  重大平台建设争创种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在重大平台建设方面,合肥将争创种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种业新型研发机构,创建种子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合肥将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先正达集团作物科学(合肥)创新中心、安徽省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平台、合肥智能育种加速器,单独或联合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

  与此同时,合肥将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创建安徽省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和中国菌物创新研发中心,遴选条件成熟的创新(研发)中心申报新型研发机构。

  领军人才引育集聚种业战略性人才团队

  种业振兴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行动计划,合肥将依托中国菌物谷,引进菌物领域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利用种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引进种业领域院士1~2人;建立和完善院士工作站5个以上,集聚种业战略性人才团队。

  合肥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引进种业领域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建高层次团队3~5个,聚力解决种业“卡脖子”问题。支持种业高层次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带成果和带项目创办、领办企业。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团队实施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加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

  此外,合肥将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全球视野、懂经营、善管理、敢开拓、勇创新的种业领航企业家。到2024年,培养国家级领军人才2人以上,省、市级领军人才20人以上,高级人才50人以上。

  种业之都优化布局引进全球菌物头部种业企业

  根据行动计划,未来几年合肥将打造“双谷”创新引擎,建设“二园”产业集群,推动“两中心”协同发展,构建“N基地”支撑体系。

  据介绍,合肥将打造数字育种产业互联网,并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中国菌物谷院士团队研发和产业化创新的优势,将合肥打造成国内领先的食药用菌高端产业集聚地。到2024年,在合肥智慧农业谷孵化科技型涉农企业不少于20家,中国菌物谷引进全国乃至全球菌物头部种业企业5家以上。

  在产业集群方面,合肥将打造以水稻为重点的庐江郭河现代种业产业园、以瓜菜、小麦为重点的长丰吴山种业产业园。

  此外,合肥还打造环大蜀山种业创新中心,致力培育突破性新品种;打造巢湖流域种粮一体化示范服务中心。

  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收集保存农业种质资源400份以上

  农业种质资源是种业原始创新的物质基础。合肥将支持省农业种质资源中心库建设,创建中国菌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护。

  根据行动计划,合肥将全力配合安徽省农科院加快推进种质资源中心库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长丰县创建全球首个收藏量最多、标准最高的菌物种质资源库。到2024年,全市新收集保存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种质资源400份以上。(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