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我们这十年】陇西:“千年药乡”绘就产城融合新画卷
陇西药圃园内各类中药材生长正旺,药香四溢。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杨唯伟
陇中大地草木葳蕤,生机盎然。近日,记者走进位于陇西县首阳镇董家堡村谭家庄社的中国药都陇西药圃园,桔梗、藿香、薄荷等各类中药材生长正旺,药香四溢。
“药圃园始建于2002年,是集中药材新品种引进驯化、种质资源保护、科技研发转化、科普教育培训、中医药观光旅游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产、学、研’试验示范园。”陇西县农技中心首阳区域站副站长徐永强介绍,园区主要有5大功能,包括新品种、野生品种引进驯化,中草药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种植试验研究,优质种子种苗选育繁育,以及实习培训和辐射带动。
陇西,自古就有“千年药乡”的美誉。可是,随着多年来的发展,大宗药材黄芪、党参、黄芩等品种由于长期栽培导致种质资源混杂退化、土壤连作障碍等问题日益凸显。
对此,陇西药圃园积极开展中药材提纯复壮及品种选育工作,引进驯化了一大批中药材新品种。从建园到现在,累计引进野生品种和外地品种234种,驯化成功的有190种,根据市场需求及种植结构调整累计向大田推广40个品种。
走进药圃园内的甘肃省中草药种植资源库标本室,各类中药材标本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接。园内还建有560平方米的种质资源库,启动短期库、中期库、长期库各1间,库容量可达6万份。“农业要发展,种子是关键,中药材也一样。”徐永强说,药圃园通过种质资源入库、制作标本等方式对当地及省内的中药材资源进行保护。
中药材种植、加工、仓储、交易……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
陇西县坚持把精深加工作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效益的重要环节,按照“园区承载、龙头带动、技术支撑”的工作思路,建设占地9平方公里的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先后引进知名中医药加工企业27家。
7月中旬,在陇西县文峰镇药都大道1号,一个崭新的项目——甘肃琛蓝陇药国际化产业基地成功投产。该项目占地面积102.43亩,项目总投资2.43亿元,是青岛市崂山区与陇西县东西部协作结出的硕果。
“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年产党参、黄芪、当归等中药材提取物500吨,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新增税金800万元,新增就业200人。”甘肃琛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莫少良介绍,该项目将为陇西中医药走向国际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陇西气候干而不燥,凉而不阴,是名副其实的“天然药仓”。立足地理优势,陇西县引进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建设康美甘肃西部中药城现代仓储物流及中成药、保健品交易中心。
在康美甘肃西部中药城仓储库,工人们正有序装运药材。“我们已建成中药材标准化仓储库7.1万平方米,静态仓储能力达到20万吨,是目前西北仓储能力最大的标准化仓储基地。”康美甘肃西部中药城总经理朱伟伟介绍。
如今,中医药产业已真正成为支撑陇西县经济发展的区域首位产业。
目前,陇西县中药材年种植面积稳定在35万亩左右,总产量达10万吨,静态仓储能力达到86万吨,年加工转化各类中药材30万吨,年交易100万吨。
据统计,中医药产业对陇西县财政和农民的收入贡献率近三分之一,中医药增加值更是占到了全县工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
产业深刻影响着城市的发展与更新。“十四五”期间,陇西县将紧抓甘肃被国家确定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良好机遇,围绕打造“中国药都”和创建“绿色道地”品牌的目标,以甘肃·陇西中医药信息物流港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中医药信息物流港建设项目规划总面积是200平方公里,重点打造首阳中药材特色小镇、李氏故里中医药健康城、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以及文峰国际中医药保税物流园‘四大板块’。”站在中国·甘肃中医药博览园2号展馆内的中医药信息物流港规划沙盘前,陇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吴海仓介绍。(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 东 沈丽莉 杨唯伟 侯洪建)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