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志愿者激励嘉许暂行办法》,对志愿者星级认定、激励嘉许措施、激励嘉许实施与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旨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进一步推动甘肃省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办法》规定,激励嘉许对象为: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为主要依据,星级志愿者需具有完整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志愿服务记录有效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2000小时以上的,分别认证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有效时长累计3000小时以上,且服务质量好、社会影响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秀志愿者,经省民政厅和省文明办综合审定可授予“甘肃省金牌志愿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办法》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有利于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获得三星级以上志愿者或受市(州)级以上表彰的志愿者,在重大节庆、公益文化、公共文化场馆主题展等活动中,给予特邀参加、观影、参观等礼遇。志愿者参加大型赛事、大型会务、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等重要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认定为星级志愿者,获得表彰的志愿者还可参评高级别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各级民政部门和文明办对获得星级认证和表彰的志愿者,优先纳入志愿服务宣讲和培训讲师队伍。
获得三星级以上志愿者或受市(州)级表彰的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和全国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鼓励支持高等学校(院校)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社会实践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为有良好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惠、免费、优先或专项服务。各级精神文明阵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应为志愿者提供专业培训或指导,民政部门应优先安排星级以上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培训。
《办法》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通过建立关爱基金等机制,对生活困难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鼓励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有关部门在安排公益性岗位时应当优先选取。各级文明办、民政部门应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管理。(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 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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