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安徽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工作进行介绍。近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备案程序繁、证明材料多、提供转诊转院和在外急症证明难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统一全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让群众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安徽省政府新闻办
据介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安徽省参保群众到省外就医时,凡是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就医介质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住院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此项政策实施后,安徽省将原来异地就医4类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大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已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通知》执行后,将带来四个方面变化。一是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参保人员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材料的,允许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也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是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四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通知》明确了就医地和参保地医保部门监管职责。就医地医保部门将把跨省异地就医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异地就医领域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通知》明确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安徽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文 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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