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达一百二十家
近日,经生产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甘肃省生产“静宁苹果”“通渭苦荞麦”“兰州百合”“秦安蜜桃”“秦安苹果”等5个产品的15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成为自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甘肃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批核准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生产企业。截至目前,甘肃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累计达120家。
自甘肃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筹划,相继出台办法规定,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用标志的审查能力,有效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蔡文正)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