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以2023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对在甘肃省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普查。
《通知》明确,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甘肃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要求,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配齐普查人员,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安排,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同时,创新普查方式,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为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曹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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