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科普活动由谁来开展?科普活动内容包括哪些?如何让科普工作凸显合肥特色?
这些问题在《条例》中均能找到答案。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是2021年国务院发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2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之后,全国首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安徽省辖市首部科学普及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将科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科普活动应该由谁来开展?《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和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主题的科普活动。同时,《条例》细化了科技协会职责。根据规定,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并以条目形式列举了科技协会十一项具体职责。
为营造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条例》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和动员科技工作者、教师、在校学生创作科普作品;鼓励新媒体、自媒体等通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
学校应将科普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
对于科普内容,《条例》也进行了明确。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科普教学,建立科普实验室,建设科普示范学校;学校应当将科普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同时,对科普进社区以及应急科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科普工作指导,开展科普教育教师培训,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科普教学,建立科普实验室,建设科普示范学校。学校应当将科普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组织开展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科技考察、科技竞赛等科普活动,普及相关生理心理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安全避险等知识。有条件的应当邀请科学家进校园,开展科普活动。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县(市)区长奖评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开展特色科普教学活动。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
科协应经常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科普活动
《条例》规定,科普活动应当面对全体公民,重点做好青少年、老年人、公务员、农民、产业工人的科普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应当采取措施,做好下列科普工作:
支持老年协会、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科普活动,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和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
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增加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的学习内容;
加强农村科普组织建设,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发展,开展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利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宣传栏等宣传科学的生产方式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支持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发展,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促进机制,开展产业工人科技以及技能培训,组织劳动技能竞赛和创新成果评选。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防范气象灾害、公共卫生、现场急救、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梯使用安全、用电用气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逃生等各类应急科普活动。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对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审查,反对和抵制伪科学。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科学顾问制度。
结合本地科创资源突显合肥科普特色
如何让科普工作凸显合肥特色?结合合肥市科创资源优势,《条例》明确,要充分利用国家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的优势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科普资源调查,建立本区域科普资源库。
在加强科普工作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经费对科普的投入,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建立科普人才库。市科学技术协会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
为推动科普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支持培育科普产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优秀科普产品项目库,加大对原创优秀科普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新安晚报 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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