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安徽             长三角一体化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热点专题      
留住烟火气 芜湖变“流量”为“留量”
2023-08-11 08:49:59来源:芜湖日报编辑:刘旭东责编:赵滢溪

  芜湖的夏天,越夜越温柔,越夜越有魅力。华灯初上,芜湖古城霓虹闪烁,街区商圈人头攒动;方特夜场别具特色,来往客人在视听盛宴中尽享惬意生活;遍布大街小巷的特色夜市里,一缕缕烟火气在摩肩擦踵中不断升腾,氤氲着整座城市。

  对于芜湖而言,夜间经济的流量只是一个开始。近年来,芜湖把发展夜间经济作为文旅产业的重要一环,通过丰富业态、完善配套、强化保障,不断提升夜间经济发展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接待国内游客3453万人次、增长5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31.7亿元、增长56.8%,均好于2019年同期水平。

  余热之后,更要留下余温。除了美食夜市,有没有更丰富的夜间消费形式?游客慕名而来,吃、住、行是否方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芜湖正最大限度把“流量”变成“留量”,发挥有山有水有文化优势,着力构建百花齐放、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新形态,加快打造区域文旅消费中心,为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把“流量”变成“留量”,就要丰富夜间经济业态。当前,芜湖聚焦打造“夜江城”和“24小时城市”,大力培育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食游娱购”一体发展,全市共有大型夜间商场41家、夜间餐厅2.7万家、夜娱场所221处。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夜间消费场所千篇一律,缺乏城市和人文特色,拉动消费的动力尚且不足。为此,芜湖正积极探索更多“夜食”“夜游”“夜娱”“夜购”模式——比如,以城市夜景灯光和长江-青弋江两岸地标性建筑为特色,推出“鸠鸟还巢”水幕秀、“老海关”灯光秀、长江游船水上观光等一批夜游精品线路;打造十里江湾、松鼠小镇等网红打卡地标20余处,举办烟火秀、主题灯会、音乐节等夜间演出超200场;推出“博物馆夜市”、夜展夜游等体验活动,编排演出《铁画情缘》《江城飞絮》等原创情景剧等等。只有进一步丰富消费业态,解决产品供给单一、品质不足等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夜晚“亮”起来、人气“聚”起来、商业“火”起来。

  把“流量”变成“留量”,就要完善夜间经济配套。有了引人入胜的消费场景,又有方便舒适的游玩体验,“头回客”定能成为“回头客”。今年以来,芜湖不断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及周边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开通17条夜间公交班线,延长夜间公交车至晚11点、单轨至晚10点。同时,规范夜间消费场所停车管理,允许夜间特定时段临时停车、免费停车。为了方便游客,芜湖还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编制全域旅游智慧电子地图、夜游芜湖电子图册,浏览量近60万人次。事实证明,既重宣介、抢占流量高地,又重质量、做好服务保障,人们才能“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

  把“流量”变成“留量”,就要全方位保障夜间经济。夜间消费潜力巨大,正成为拉动内需、创造就业的新增长点。近年来,芜湖出台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围绕夜间餐饮消费、鼓励商场延时经营等8个方面,制定奖补政策11条,去年以来兑现资金6000多万元,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同时,坚持审慎监管、柔性执法,设置“民生夜市”摊点群39处,吸纳摊贩1200余人,引导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入市经营,最大程度保留城市烟火气。芜湖正捕捉新机遇、挖掘新潜力,不断推动夜间消费提质升级,持续推动经济企稳回暖。

  实际上,充满烟火气的夜市,折射的是经济的复苏,是消费的复苏,更是人们精气神的复苏。当前,芜湖正摆脱三线城市的自我定位,在产业层级、融通层级、公共服务层级、人才层级、创新层级不断取得新突破,全市上下你追我赶、竞相发力,冲刺三季度、决胜下半年,推动省域副中心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更大成效。

  一座生活气息浓郁的城市,也能吸引更多人创新创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小到夜间经济火爆与否,大到城市能否奋起直追,关键在于真抓实干的决心、动力与力度。相信只要全市上下树牢“长三角一体化”“省域副中心”“首位产业”三个意识,朝着打造全省经济增长第二极、建成省域副中心的目标稳步前进,芜湖终将变“流量”为“留量”,变潜力为实力,变优势为胜势。(芜湖日报 记者 潘晔)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