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畅享丝路 遇见敦煌——第六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乐扬舞起,尽显敦煌之美——洞窟式沉浸体验剧《乐动敦煌》广受观众喜爱
今年6月,经过5年的潜心打磨和匠心创造,洞窟式沉浸体验剧《乐动敦煌》恢弘呈现,以“乐、舞、诗、画”为钥,开启千年穿越之门。常态化演出至今,广受各地观众的喜爱与赞扬。
《乐动敦煌》是由中宣部支持,甘肃省委宣传部策划,甘肃演艺集团总监制、出品的全球首部洞窟式沉浸体验剧,通过活化敦煌古乐器、古乐谱的研发成果,全面展现敦煌传承发展了千百年的古乐文化魅力,表达了“敦煌元素、华夏故事、中西交融、世界大同”的文化内涵。
“近年来,甘肃演艺集团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创排演出了一大批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甘肃文化特色的作品。”甘肃演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其银介绍,古今交融、心灵相通,《乐动敦煌》这部作品,将赋予观众瑰丽的想象,敦煌壁画中的乐舞盛景再现当下——
《乐动敦煌》让敦煌古乐器和乐伎从壁画中走出来,再次奏响天籁一般的敦煌古乐,让敦煌古乐跨越千年重获新“声”。
敦煌文化艺术的研究、呈现应该是多维的,敦煌乐舞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乐动敦煌》导演张华希望通过高度还原的手法,将博大精深的敦煌乐舞艺术直观“铺陈”在大众面前。
“《乐动敦煌》剧目编创团队汇聚了多位文学、音乐、舞蹈、编导、舞美灯光、服饰造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多次前往敦煌调研考察,对壁画、古籍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度解读,只为给观众更加立体的艺术享受。”张华介绍。
剧目主角——西域少年白氏,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一位音乐家。在表现手法上,该编创团队依托人物历史原型,进行了艺术化的加工。年少成名的音乐天才,跟随西域和亲使团一路东行,心驰东方文明之璀璨,神往上元市井之繁华,进而被莫高窟汇集大成的音乐世界和神秘乐谱所震撼,最终长留敦煌,实现了融合东西方音乐的梦想。
为了加强观众沉浸式体验效果,《乐动敦煌》还大胆创新,打造了与剧情呼应联动、突破传统剧场空间维度的新型剧场——约8000平方米的剧场,大量复刻敦煌石窟内藏经洞、佛龛、莲花台、藻井等特色形制,让观众跟随主角白氏的移动轨迹,循序渐进地了解全剧故事情节。
“这部作品于今年6月15日首演,目前已演出240余场,接待观众近10万人次,其中包括日本、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外宾百余人。”陈其银说。
“整个莫高窟壁画最精华的部分,借助高科技手段在我们眼前立体延展开,带我们走进历史深处,触摸文明脉动。”
“身临其境,敦煌这个宏大而模糊的文化意向被拉近、投射到我们心中,勾勒出独属每个人自己的关于敦煌的感知和想象。”
“足够还原,才能够满足我们对敦煌文化艺术的好奇和向往。同时,也在我们的孩子心中,播下文化自信的种子。”
……
自《乐动敦煌》剧目常态化演出以来,好评如潮。当敦煌文化艺术以新的面貌归来,“敦煌风”便再次在这片大地澎湃涌动。
看完《乐动敦煌》后,敦煌研究院院长苏伯民表示,这部剧目从艺术性来讲,更加忠实于敦煌壁画,壁画中最具特色的彩塑艺术、壁画艺术、古乐舞蹈艺术全然包纳其中。与此同时,这部剧目抓取了民间上元灯节等元素,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更容易与观众共情共鸣。
2019年,《乐动敦煌》通过全国第一座沉浸式移动剧场在兰州首演。2023年,《乐动敦煌》以全新的姿态回到敦煌,蝶变为集一台剧目、一个市集、一个景点、一条产业链于一体的综合文化旅游“打卡地”。
乐动敦煌(敦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乐动敦煌-文旅产业综合体”项目的落地,是具有时代性、创新性、融合性,联动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的积极尝试。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敦煌旅游景区一站式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文化景区品位,填补沉浸式文旅演艺综合体验项目空白,有效延长当地旅游产业链,促进相关衍生产业发展,全面激发文旅消费动能。(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苏家英)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