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基层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是税务部门连接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第一线和展现税务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待的第一实体。国家税务总局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近年来不断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持续探索打造便民化、人文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税务分局,使税费争议治于未病,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使基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联系更紧密,真正实现税系万家、情如一体。
速度“加一加”,流程“减一减”
金昌经开区税务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精简办税流程,降低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成本,使矛盾止于萌芽。
问题解决“畅”。坚决落实“首问责任制”,依托“陇税雷锋刘军工作室”,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团队,成立税费争议调解室,对收到纳税人、缴费人问题诉求且无法答疑解决的窗口,工作室专家团队及时主动补位,协助窗口解决问题,缩短问题上报流程,实行工作室居中协调、后台沟通、确定问题解决方案,再由前台进行解答,确保将问题解决在“首问窗口”。2023年以来,办税服务厅各窗口共收到政务服务评价5000余条,好评率达98%。
工作室专家团队协助窗口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业务办理“快”。全力融入开发区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结”,与各职能部门窗口建立后台协作机制,针对纳税人、缴费人业务涉及多部门的情况,实施所需资料后台流转、所需流程工作人员对接等方式,实现“一窗通办”;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税费种认定、当期简易处罚、催报催缴等基础管理事项前移大厅办理,为办税服务厅赋能,实现一体化集中化办理;开设“一分钟快办”窗口,将企业简易注销、税盘注销、完税凭证开具打印、密码发放等业务做到导税分流、集中办理,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提高企业办税便利度。当前办税服务厅窗口业务平均办结时限为每5分钟1件。
窗口人员帮助纳税人办理业务
智能“加一加”,人力“减一减”
经开区税务局紧扣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主线,不断推进智能办税,深入落实线上办税、远程办税、随身办税等各项便捷式办税举措,确保纳税服务不缺位。
“减人增设备”。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办税服务厅采取轮岗模式,缩减窗口数量,开启自助模式,将窗口人员轮流抽调到导税台及自助办税区,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帮助其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税费申报、领购发票、网签三方协议等。车购税申报、发票代开、社保缴费、个人股权转让等业务网办率已达到80%以上。
“一码税无忧”。将税费优惠政策、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数电发票开具流程等各项涉税操作流程等办税知识集成于二维码中,并在大厅显眼位置摆放和推广,纳税人扫描二维码即可随时观看相关操作指引视频或手册,解决纳税人“何人可问、何地可办、何路可走”的常见疑惑,让纳税人“一码在手,办税无忧”。
窗口工作人员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协作“加一加”,矛盾“减一减”
面对如何解决纳税人“涉税争议”这一难题,经开区税务局以强化协作作为“解题思路”,促进征纳关系更和谐。
部门联动,税费争议不出门。统筹税政股、征管股、税源管理分局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力打造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选调沟通能力强、办税经验丰富的大厅、分局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由公职律师、分局业务骨干、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志愿者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并通过建立“线上”“线下”“多元”矛盾协调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对厅内发生的税费争议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目前共调解税费争议8件。
调解员为纳税人讲解相关税务问题
建言献策,涉税诉求反馈快。经开区税务局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发布“建言献策”征求意见建议公告,畅通纳税人沟通渠道,确保人人知晓、人人直联,切实缩短沟通层级,实现投诉建议直达“目的地”,不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经开区税务局依托“千人进千企,陇税春风行”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角色互换、联学互促交流活动,进一步密切税企征纳关系。目前,收集纳税人涉税诉求、意见建议4条。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接下来,经开区税务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与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税收征管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一体推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文/图 胡静怡)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