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印象内蒙古     |       一带一路     |       老外在内蒙古     |       103旗县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墙”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生命线”
2024-04-22 14:27:5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亚东责编:赵银平

  “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十分重要。”今年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森林消防中队政治指导员张学成靠前驻防的第六个年头,按照他的话来说,“白天睁着眼,夜晚不能寐”,一刻也不敢放松警惕。

  4月1日至5月30日,鄂尔多斯市森林消防中队派出靠前驻防分队在内蒙古准格尔旗神山国营经营林场实施靠前驻防。据了解,林场有林地面积为42284.2亩,其中天然原始次森林面积为37266.7亩,区域内分布油松、杜松等植物384种,树龄百年以上,植被覆盖度为95%左右,是保存较为完整的以天然次生植物为主的原始次生林,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科研和社会价值。

  “进入到春防期后,我市气温偏高,降水量少,植被干枯,且林场附近煤矿较多,极易引发火灾。”张学成表示,驻防期间,包括他在内的12名消防指战员“全天不打烊”,全面承担以携装巡护、防火宣传、设卡、执勤等为主要内容的靠前驻防任务,严格落实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要求的具体举措,将队伍防灭火阵地前移,加强练兵备战、形势研判、信息共享,全时巡护监控林区火情,确保遇有情况、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山峦叠翠,草原辽阔。鄂尔多斯森林资源总面积3572万亩,草地面积7727.53万亩,森林覆盖率27.41%,草原平均植被盖度达到了50%。

  连日来,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始终坚持“以防为先、防灭并重”的工作方针,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墙”,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生命线”。

  强基固本,把好防火“方向盘”,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17次,参与人数2255人,出动运兵车、消防车、应急指挥车、救援保障车等241台次,风力灭火机419台次,2号工具1552把,无人机31台。全市各部门强化事前发力,全面提升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火情处置和基础保障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联防联控的合作能力,有力确保了森林草原火情“早发现、反应快、拉得出、能扑灭”。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墙”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生命线”

  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供图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强化宣传,织密防火“铁丝网”。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大众化宣传平台,高火险期及时滚动发布防火安全提示,在重点部位增设宣传标语横幅、户外广告,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推动森林草原防火进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自治引导移风易俗、改变传统的危险用火习惯;对近期发生的火灾依法依规坚决处罚,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及时通报肇事者处罚结果,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坚持主动发声、正面发声、权威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喇叭”与“铁手腕”同向发力,全面提升防火安全宣传教育“飞入寻常百姓家”。

  智慧巡逻,拧紧防火“安全阀”。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警航支队联合展开空中巡查巡护任务,制定两条飞行航线,覆盖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准格尔旗34个重点防火区域,利用直升机机动性强、巡查范围广、观察视野宽的优势,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了火灾监测预警手段。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把火灾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键之举。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人有责,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任何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 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保荣表示,要坚持“防范胜于救灾”的工作理念,始终把“防”放在首位,扎实推动源头治理,同时要大力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实战能力,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文 郝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