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印象内蒙古     |       一带一路     |       老外在内蒙古     |       103旗县
呼和浩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2024-11-10 16:36:16来源:青橙融媒编辑:张国文责编:蒋硕

  2024年5月23日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赴福州市参加“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产业生态大会”,并与福建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就推动呼和浩特市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达成战略合作。

  2024年6月26日

  “2024数字政府论坛”发布了2024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呼和浩特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案例成功入选“2024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数字政府管理创新类”。

  2024年9月12日

  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现场推进会在重庆市召开,呼和浩特市“建设数据要素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城市运营新模式”案例入选全国首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23日

  北京市海淀区与呼和浩特市算力及人工智能供需对接会在北京召开,呼和浩特市发布了首批14个部门共计28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呼和浩特市8个部门代表以路演形式进行了现场发布介绍。  

呼和浩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呼和浩特城市大脑

  年初以来,呼和浩特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公共数据资源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流通共享、开发利用,不断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采用集中授权模式,将公共数据的加工权和产品经营权,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了“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即数据的持有权、加工权和产品经营权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持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促进公共数据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为了促进本地化的数据开发和应用市场的发展,呼和浩特市先后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深度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大力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让数据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指导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呼和浩特市算力与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目前,累计107家企业加入了该协会,形成了一个集数据上、中、下游市场主体于一体的数据要素产业市场。

呼和浩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呼和浩特城市大脑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对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意义重大。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持续完善城市智能中枢建设,形成了“1+4+N”框架体系(其中“1”即城市大脑,“4”即数据体系、感知体系、安全体系和“爱青城”APP四个基础支撑,“N”即基于城市大脑拓展延伸的N个智慧应用,如智慧党建、智慧城管、智慧文旅、智慧应急、智慧林草、智慧停车等)。同时,建成了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于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覆盖数据的汇集、共享、加工和开放全流程,推动构建形成了“一网、一云、一账、一脑、一盾、大模型、两中心、实验室”的数字呼和浩特发展新格局。

  目前,呼和浩特“城市大脑”已接入全市109家部门共计343个系统,应用场景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领域,高质量公共数据汇集总量累计60.3亿条,可共享数据35.6亿条,治理形成了31个部门库、4个基础库、5个专题库、10余个高标准数据集,开发数据接口723个,调用5200余万次。

呼和浩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呼和浩特“P4”级数据应用实验室

  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安全防护是基本保障也是基本底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越充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需要强化。呼和浩特强化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与奇安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了本地化的城市网络安全运营中心—数据安全分中心,依托呼和浩特“P4”级数据应用实验室,规划搭建了一张覆盖全市的数据安全防护架构,纵向穿透人员可信、规则可信、平台可信3个层面,监控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各环节,形成了安全可靠的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是全国首个成体系的数据安全样板。同时,在做好归集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搭建的基础上,逐步向终端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拓展延伸,积极营造数据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更好地支撑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青橙融媒记者 梁婧姝 摄影记者 闫鑫)

呼和浩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呼和浩特“P4”级数据应用实验室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