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 计划2026年起实现常态化
5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公安厅、住建厅等五部门共同印发的《高效办成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工作方案》中明确,我区将持续深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高效办理,计划于2025年全区30%以上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并自2026年起全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我区将以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按照并联一批、简化一批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此次,我区从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项目预售流程。“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增加了‘交房即交证’选择性条款,将‘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作为交房必备条件,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及委托办理的登记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岳永军介绍,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审核的相关材料将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网签备案,生成交易合同信息共享结构化表格。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预售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预售商品房办理按揭贷款的情况,则由开发企业、贷款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企业端、金融端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我区还将全面推行“一家牵头、多家参与、限时完成”联合竣工验收机制,将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预)验收等事项全部纳入联合竣工验收范围。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在工改系统一次性提交所有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同步组织对规划、消防、人防、工程竣工等事项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实现信息共享。开发企业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材料,不再收取备案及规划验收纸质材料,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在交房与登记联动上,我区将持续优化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跨部门数据实时联动共享,做到网签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婚姻登记信息核验、户口核验、完税结果、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竣工验收与首次登记、交易纳税与转移登记联合办理。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同时,也会根据购房人合同备案情况,同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及税费缴纳“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交房即交证”。 (宁夏日报记者 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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