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原创   |   文旅   |   视界   |   直观中国   |   城市远洋   |   热点专题   |   老外在湖南   
名单上新,湖南长沙120处历史建筑将挂牌保护
2026-07-30 10:39:04来源:长沙晚报编辑:赵滢溪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名单上新,120处历史建筑将挂牌保护 长沙四批受保护建筑共有208处

长沙第四批120处历史建筑挂牌工作将在近期完成。图为7月29日晚,太平街美孚洋行旧址前,游客在此游玩,感受长沙夜生活的魅力。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邹麟 摄

  在湖南长沙太平街北入口处,有一栋中西风格相结合的建筑特别引人注目,它就是距今已有173年历史的太平街利生盐号旧址。从7月28日起,该旧址多了一个新的“身份”,那就是“长沙市历史建筑”。当日,太平街共有4处第四批历史建筑挂牌,这标志着长沙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有了专属“护身符”,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利用。据悉,第四批120处历史建筑挂牌工作将在近期完成。

  利生盐号1853年建成,是长沙当时经营盐业的商号中较大的一家。1956年公私合营,利生盐号转入了长沙盐业公司。记者在现场看到,建筑区别于传统纯木结构湘式商铺,吸纳近代建筑设计手法:几何化、线条化、重秩序;同时保留湖湘老街封火山墙、沿街前店格局、老字号招牌等本土传统要素,属于“中西合璧式商业骑楼/临街商铺”典型样本。

  除了利生盐号旧址,此次挂牌的还有太平街美孚洋行旧址、太平街农民银行旧址、长沙县人民政府旧址、湖南省委旧址(铜官街社区278号)等。其中,美孚洋行旧址始建于1924年,是一处两层美式小楼,其建筑风格正是当年西方建筑古典复兴思想的写照。目前,该旧址基本保留了原有特色,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都是原汁原味。

  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四批历史文化建筑评定有4个标准,一是突出历史文化价值,即该建筑见证了长沙城建脉络,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建设特征;与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直接关联(名人故居、革命活动旧址、商会、老字号等);承载长沙地域民俗、商贸文化,具有城市记忆、公众情感认同;行业发展代表性建筑,如老厂房、码头、学校、医院、旅社、粮仓等工业与近现代公共遗存。二是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典型湘派民居、公馆、骑楼、近代中西合璧建筑、苏式建筑,体现湖湘地域建筑特色;建筑立面、木作、石雕、窗棂、庭院布局等细部具有较高艺术特色;知名建筑师作品、片区标志性风貌建筑。三是具有科学技术价值,结构形式、建筑材料、营造工艺反映对应年代工程技术水平;采用特色构造、传统营造技艺,具有技术史研究价值。四是具有其他特色价值,位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对维持街区整体风貌完整性起到关键作用;具有独特社会纪念价值、景观地标价值等。

  长沙是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随着城市建筑的不断发展,现存历史建筑愈显珍贵,更需要重视和保护。2002年9月,长沙将35处建筑公布为长沙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并进行了挂牌保护;2009年4月,对第二批21处建筑实施挂牌保护;2017年11月,对第三批23处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截至今年7月底,长沙范围内将有208处历史建筑(含县市9处)受到挂牌保护,以反映长沙城市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基因”,记录城市的蝶变与升华,留住“城市的记忆”。

  记者了解到,根据长沙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历史建筑名单确定后,相关职能部门将与建筑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以规范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据介绍,历史建筑一经认定,将严禁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和更改历史建筑结构、外墙、门窗、阳台、地貌、建材;经鉴定属危险建筑物确需改造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责任单位不得在历史建筑内堆放危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要落实专人管理、维护,随时保持建筑的良好状态。(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