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它

2017-04-07 16:23:4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张柏漪

民法总则: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它民法总则: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它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会议室。 本报记者苏强摄

  □本报记者那可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评价说,“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

  而接下来编纂民法典则以“良法善治”为目标,在原有民事法律基础上编纂一部更符合国情和实际需要,体系科学、逻辑严密、结构严谨、规范合理、统一协调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分编,进而在2020年形成民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获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民法典时代”的开启。即将在今年实施的民法总则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它为什么这么重要?它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有怎样的密切关系?带着这些疑问,近日,记者采访了我省法律人和法学人,请他们专业解读民法总则是怎样回应当下社会热点问题的。

  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权民法总则将影响你我一生

  这部共206条的民法总则,被誉为“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将影响每个人的社会生活。还没出生的胎儿,拥有继承权吗?八岁的小孩应该对自己的哪些行为负责?明明是见义勇为,甚至在救人时受伤,可到头来可能不仅得不到被救助的人的感谢,反而可能被要求赔偿,以后,见义勇为的事儿该怎么做?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被人利用如何寻找法律帮助?

  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邓春杰介绍说,民法总则给了我们生活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一个确定的答案。社会热议的八岁孩子“打酱油”问题,考虑到在当前社会,八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具有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但要注意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如私下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邓春杰律师介绍说,民法总则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权并可接受赠与,这对于刑事案件是一个极好的补充。她介绍说,我省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就是父亲去世遗腹子涉及到的赔偿权等问题,每次都会引起很大争议,但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这类案件在过去往往只能以调解结案。而当你渐渐老去,可以在自己指定的监护人陪伴下安度晚年,有尊严的走完一生。

  见义勇为“好人法”的出台可谓锱铢必较、几易其稿,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鼓励更多人放心大胆地“见义勇为”,让“好人有好报”的理想在更大程度上得以实现。邓春杰说,这里有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阐释,我们看到了见义勇为好的一面,也不能忽视见义勇为或者紧急救助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重伤乃至死亡的情况出现。这时需要证明的是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只要观念上不具有犯罪的倾向,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就不宜认定为犯罪。

  在网络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一直没有得到法律层面明确的支持。邓春杰介绍说,律师事务所隔三差五就会遇到诸如网络游戏盗号、欺诈交易等案件诉求。这类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大,但处理起来却非常棘手,通常只能通过行业的申诉来寻找解决途径,因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模糊,最终往往也只能协商解决。如今的民法总则,明确了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邓春杰说,过去我们在行政处罚法里面有相关条款,但行政处罚法是一种监督管理。而民法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调整,对于个人利益能起到最大的维护作用,因此民法总则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又被誉为法律上的防火墙。

  鼓励人们向善鼓励创新创业立法背后是时代精神的弘扬

  “生活不是为了法律,法律是为了生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刘生亮说,我们理解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目的是更好地理解立法者所要弘扬的理念,所进行的价值观判断,我国编纂的这部民法典可以说是对未来生活的想象、认知。法典不是直接要求,而是鼓励人们向善,通过把某些道德原则法律化,进而体现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刘生亮说法典与老百姓的生活是最近的而裁判者与立法者是最近的,合格裁判者要通过司法裁判的形式体现立法者在法典中的价值判断。曾经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判决结果让公众哗然,虽然并非导致随后发生的系列见倒不扶事件的直接原因,但确是起到了非常负面的效果,一度让人感慨“十三亿人扶不起一个小悦悦”。因此理解民法总则,不仅要吃透法条的“术”,更要理解背后的“道”。

  刘生亮举例说民法总则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环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污染。其中,资源使用费过低、资源浪费违法成本低是造成浪费的一大诱因。除加强制度建设外,民事主体特别是企业自觉节约使用资源同样重要。因为,生态环境为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权利滥用,理应为民法所限制。再比如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作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的规定。这一分类彻底打破了民法通则中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划分方法。因为营利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的划分法背后体现了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导向,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团体、组织体秩序的引导。

  刘生亮说,虽然社会各界对民法典寄予厚望,但我们也该清醒地认识到,仅仅依靠法律并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作为法官要理性、审慎保持应有的谦意,做好审判工作。法治国家,司法应当是最后一道防线,要捍卫我们所应当弘扬的价值,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法治国家的理想图景应当是它所依存的社会具有自我消解纠纷和冲突的能力。就像人自身的免疫系统一样,并不是有了疾病就一定到医院去。所以我们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都鼓励多元化纠纷解决。

  兼具稳定性和超前性

  民法总则开启“民法典时代”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元庆介绍说,要理解民法总则,先要回顾现行的民法通则,这部法律1986年4月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内容既有今年民法总则涉及到的领域也有未来民法典需要涵盖的内容。可以说这部实行了30多年的法律,在制定时具有超前性,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但30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其次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第三是国家规范公权、保护私权的有力措施;第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四点既是条件又是目的,构成了编纂民法典的历史时机,我国编纂出一部兼具高度稳定性和超前性的民法典难度不大了。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核心、灵魂。法典编纂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重新审定这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废除已经陈旧的,修改相互抵触的部分,弥补其缺陷或空白,使之成为基于某些共同原则、内容协调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法律。这种法律称为法典。法典较单行法规系统、完备,是一种新的立法文件。

  王元庆说,我们都知道早在200多年前的1804年,有一部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第一次以成文法典的形式确立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将文艺复兴以来有关的价值观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这部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概括为3项: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因其通俗易懂,在内容和编纂技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为那些与法国有共同或近似法律传统的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所效仿,对大陆法系的最终确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拿破仑曾自豪地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是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美好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现在,我国也将有这样一部法典,民法总则作为当前民事领域的根本法,规范和保障民事权利义务,其立法精神对其他部门法的制定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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