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 合力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
原标题:发改委、证监会等22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 形成合力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肖中仁):28日,中国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22家单位在北京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的备忘录》。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介绍,联合惩戒共有16项具体措施,将发挥多个部门措施的“组合拳”威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中国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共有约2800家,总市值近50万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80%,投资者约9700万。上市的公司是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投资回报成为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不过,中国资本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失信行为。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介绍说:“有的上市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合法、不准确、不及时;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形成内部人控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各种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等,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几天前,中国证监会就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5宗违法减持案和1宗短线交易案,共对相关当事人罚款6696万元。
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等22个部门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了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为主。此外,还明确了16条联合惩戒措施。姜洋介绍说:“在融资投资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参股设立金融机构、申请外汇额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或者参考。在日常经营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对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有公司董事、监事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在股权激励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与此同时,所有的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新闻网站等予以公开。姜洋表示,签署备忘录的22家单位将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有效发挥多项措施“组合拳”的威力,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