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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服务亟须提高“双门槛”

2016-05-05 07:10:50|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王瑞芳

  5月2日晚,深圳一名滴滴公司网约车司机涉嫌抢劫并杀害一名女乘客,嫌疑人潘某目前已被警方抓获。滴滴公司发布长微博通报,称涉案车辆系该公司平台顺风车,公司对被害者家属表示歉意和慰问,承诺全力做好善后,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相关报道见北京青年报A12版)

  网约车司机涉嫌劫杀女乘客,这起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不但将滴滴公司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再次暴露了野蛮生长的网约车行业存在的一些致命问题,促使整个业界、职能部门和公众对网约车行业发展进行深入思考。

  案件发生后,滴滴公司辩称,涉案司机是用真实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但在案发当晚,其车辆牌照系临时伪造,事件发生与司机注册审核环节没有直接关系。从表面上看,涉案司机注册时提交了真实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和车辆的相关材料(行驶证、车辆照片、交强险保单照片等),滴滴公司按照自己的标准进行审核,在审核环节不存在问题;而涉案司机作案时用了一个假车牌,这个线下违法行为滴滴公司后台很难及时监控,与注册审核环节的确也没有直接关系。然而,这种“没有直接关系”非但不能减轻滴滴公司对此案应当承担的责任,反倒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网约车公司对申请注册的司机及其车辆的审核和监管实在太松了,正是这种过于松懈的审核和监管,给乘客和网约车公司都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一个司机只要提交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基本材料,就能通过网络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经由网约车公司的信息调配接上乘客,为乘客提供交通服务并获得收入,网约车公司审核、监管司机如此简单随意,司机和车辆的进入门槛如此之低,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行车安全如何能有保证?

  首先,对网约车司机身份的审核和要求不严,对司机的个人素质和业务素质缺乏必要的条件约束,谁能保证乘客通过网络预约的这个司机,不是一个品行不端或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人?谁能保证这个司机接上乘客以后,不会像深圳那名司机那样胆大妄为谋财害命?据报道,日前海口市4名高中女生使用“滴滴出行”软件乘坐一辆滴滴快车,该名快车司机竟然一边驾驶一边自慰……这类事情虽然不及深圳网约车司机劫杀乘客案件那样严重,但给乘客安全出行带来的危害绝不容小觑。

  其次,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车辆审核和要求普遍不严,有的网约车公司对私家车加入没有任何限制,甚至公开打出“只要你有私家车,就可以加入××公司挣外快”的广告,大肆吸引普通私家车车主“自由”加入。私家车的安全性与车主的安全性紧密相连,如果一个有“隐患”的车主带着一辆有“隐患”的私家车,轻而易举加入某个网约车公司“挣外快”,如此“人车组合”能给乘客带来安全出行的美好体验吗?想想都可怕。

  去年10月,交通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意见稿对网约车司机和车辆进入运营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如司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经考核合格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需要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这些规定如果得以严格执行,普通私家车车主带着车辆加入网约车公司“挣外快”将被严禁,乘客通过网约车出行安全将有更大保障。

  据报道,《暂行办法》经过征求意见并做相应修改,将于今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正式出台的规定或许没有意见稿那样严格,但加强对网约车司机和车辆的审核和监管,提高司机和车辆进入网约车服务的“双门槛”,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滴滴网约车司机劫杀乘客那样的恶性事故,切实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行车安全,将是一个必然的要求和方向。(卫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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