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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 陈满等依法纠错案入选

2016-06-06 18:21:0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杨玉国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6日)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引人关注的是,这批案例中既包括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也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轰动一时的陈满申诉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均被纳入其中。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将继续更好发挥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信心。

  今年二月,因涉嫌杀人纵火而蒙冤入狱23年的陈满终于获得自由。陈满案的昭雪震惊各界。依据我国刑诉法,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陈满案即由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审,最终使蒙冤被告人重获公正与自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陈满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在没有真凶出现的情况下,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与法院共同纠正了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司法机关无论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还是审判,以及复查刑事申诉案件,都必须坚持证据的审查,要坚持对案件事实结论的唯一性的证明标准。就是说,在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这些关键问题上,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才能认定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认定不能得出唯一性的结论,那么就应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加以纠正。”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是第一个由最高检向最高法就刑法法条适用问题提出抗诉的案件。某基金公司经理马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进行非法获利。一、二审法院认定马乐行为属“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因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活动成交额超过10亿,非法获利1900多万元,所以这一判决引发“量刑过低”的质疑。最高检审查认为马乐行为应属“情节特别严重”,遂提起抗诉。最高法去年底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马乐有期徒刑3年。万春指出,“这个案件回答了司法实践中争议的问题。就是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件根据自身情节的情况应当分别适用刑法一百八十条的‘情节严重’或者是‘情节特别严重’来判处刑罚,而不仅仅只适用‘情节严重’一个量刑档次,有利于指导我们的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规定,也对明确同一类案件的处理或者同一类从业人员犯罪的处罚具有指导意义。”

  最高检发布的另外两个指导性案例,于英生申诉案同陈满案相似,由最高检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成功纠正错误判决,使蒙冤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无罪。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重视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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