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十条”中期评估: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初显 长效好转需持续努力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荣启涵)中国工程院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评估认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
中国工程院自2015年12月起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全面评估“大气十条”实施三年来环保部和各地政府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厘清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显示,“大气十条”实施后,全国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和超标率均逐年下降,大多数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但冬季重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问题显现。辽宁、吉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和宁夏7个省区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
报告指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四类措施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最为显著。此外,2015年12月两次启动红色预警使重污染期间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下降17%至25%,评估认为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能够有效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削减PM2.5浓度峰值。
对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提出了9项针对性建议。包括:以北京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北京南四区大气污染治理;尽快率先启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大气部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为突破口,加大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力推进非电行业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技术及应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尽快启动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柴油机、非道路、船舶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为抓手,加快实施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等。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此次中期评估报告指出,今后两年和更长时期内,需加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污染削减潜力,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