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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160元 涉嫌用工欺诈

2016-07-20 14:07:45|来源:长沙晚报|编辑: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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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求职季,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最近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她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只有160.25元,而合同上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公司负责人称,主要因为她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绩效也没有按时交,工作态度散漫,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害。(7月19日《新文化报》)

  长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人家干一个月才拿160元,这事搁谁身上都无法接受。而且,合同上标注的是1750元,结果被以各种理由扣至160元,未免令人惊讶。明明是欺负年轻的大学生,该公司还能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这就涉嫌用工欺诈。因此,此事不仅关乎工资的多少,更关乎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

  一方是既没工作经验又没社会经验的大学生,另一方是精于算计、身经百战的老板,谁为刀俎谁为鱼肉不言自明。据报道,他们签订的《员工试用期合同》明确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为1750元,但实际上工资按绩效发放,只有按时完成绩效才有工资。既如此,为何合同中不写明白,还标注“基础工资”?老板称,“合同上写的是基础工资,跟基本工资是两码事。”

  博大精深的汉语给某些耍小聪明的老板制造了玩弄文字游戏的空间。“基础工资”和“基本工资”到底有什么区别?拿这种小伎俩对付年轻大学生,企业良知备受拷问。如果“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能成为扣除工资的理由,那么所有企业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免费用工了。据小雪称,她有个朋友也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仅拿到145元,第二个月竟连一毛钱工资都没要到。

  种种迹象表明,“月工资160元”事件涉嫌用工欺诈。据报道,每逢毕业季大学校园都会发生用工单位恶意欺诈的事件,情况包括岗位发生变化、工资变低、公司情况失真、劳动者被迫辞职等等。但由于双方事先并未签订正式的就业合同,大学生们无处维权,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咽”。

  鉴于此事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希望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介入,给当事大学生和社会公众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尊严。在法治社会,奉劝少数“企业家”别动歪心眼、莫打歪主意,否则必将付出应付的代价。(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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