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背后案例故事:多名“不担当”干部被问责
原标题:【《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一)坚持党的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党的领导弱化”置于问责情形首要位置,传递出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强烈信号。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中央决策项目落地缓慢 河南问责9名“不担当”干部
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宜阳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业还未撤离……
本是为民务实的政策,却硬生生被拖成了“挂在墙上的标语和口号”。对此河南省委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2015年10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结果:
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如果认识到位,如果重视到位,如果担当到位,完全可以尽早开工,也完全可以按期完工……”一位被问责的干部表示。然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没有“如果”,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章规定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但当前,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难辞其咎,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 两乡党委书记被问责免职
“精准扶贫不能只是送点柴米油盐就完事。”2015年10月23日,西部某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扶贫移民部门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2名乡党委书记进行了问责处理,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两人免职,并予以通报。
县督查组督查时发现,二人对所肩负的职责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对精准扶贫工作宣传动员不到位、工作思路不清晰;两乡精准扶贫工作措施不明、推进不力;精准扶贫工作严重滞后,当地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中央决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对中央部署必须确保如期完成。对推进扶贫工作不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我们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该县纪委有关人员表示。
群众听到党中央为民务实的政策无不为之高兴,但由于有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尽责,致使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要听表态、更要见行动,看是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见诸行动、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走样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大气污染防治不力 8名县(市、区)主管领导被追责
点开石家庄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石家庄”,在“公告公示”一栏里,醒目处可以看到每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市)区情况通报。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治理大气污染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为甩掉“重污染城市”这顶“帽子”,石家庄市在加大通报力度之外,还出台相关制度强化问责,既问责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又问责相关领导干部,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
“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应对重污染天气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冬天,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推进不力,被上级督导组点名通报。随后,该市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问题查实后,经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晋州市、灵寿县等县(市、区)的8名县(市、区)主管领导、5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教训深刻,触动很大。”被问责的相关责任人纷纷表示,要以这次问责为警示,强化责任意识,抓好整改,不断深化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治理。
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有责任。
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为的是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失职失责,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侵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必须进行严肃问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邢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