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对外地车开“空白罚单” “人性执法”引讨论
桐城为何对外地车开“空白罚单”?
外地车首次轻微违法 只有警告没有罚款 新规源于此前作家网上质疑乱罚款
近日,一张安徽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在网络热传。收到此张罚单的是一名外地车主,起因是违章停车。这张罚单上并没有填写扣分与罚款,而是交警手写的警告:“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此张罚单获得网友的热议,很多人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点赞,甚至有人将其称为“最美罚单”。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安徽桐城交警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在采访中工作人员表示,这张“空白罚单”实际上是桐城市交警大队在优化执法举措后的一种针对外地车首次、轻微违章行为的“口头警告”。“如果第二次再有这种行为,肯定是要依法处罚的,”桐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姚笃留在采访中说,“虽然我们提倡人性化执法,但轻微违法也是交通违法,虽然首次不处罚,但希望的是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外地车轻微违法 交警开“空白罚单”
7月23日晚,网名为“富邦百货jacky wang”的汪先生在微信朋友圈中晒出一张由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引发网络上的热传和评论。车主汪先生是定居在南京的桐城籍人,23日下午,他带着家人到桐城市六尺巷游玩,并将车随意停放在六尺巷路段内。后发现车上被贴了一张“空白罚单”,但上面并没有写明扣分或罚款的事宜,而是留下交警的手写字:“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汪先生对交警“人性化执法”很感动,并拍照发了朋友圈并配文:“21世纪最美照片……”
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开出这张“空白罚单”的交警杨大伟,“23日下午,在文城西路巡逻时,发现六尺巷路段内一辆‘苏A’牌照的轿车违章停车,通过警务通查询后发现这辆外地车以前没有被处罚过,就在‘空白罚单’上告诉他前方有停车场,希望他把车停到指定位置。”杨大伟说,“这是一种口头警告,我们大队现在针对外地车辆对本地不熟的情况下,对于首次、轻微违法,给予口头警告。”
在采访中杨大伟表示,像这样的罚单在六尺巷这个外地游客比较多的地段,周末一天要开出大概10张左右。“从2016年4月桐城交警大队出台优化执法举措后,我们就按照这个新举措来做。而以前对于这种违章停车情况是按照不扣分罚100元的规定来处理。”杨大伟说。
作家网上热文质疑乱罚款
催生“空白罚单”举措出台
交警杨大伟对于外地车主汪先生首次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的举措源自桐城市交警大队2016年4月15日出台的《桐城交警吸纳网民建议进一步优化执法举措》。而这一举措的出台则来源于一个作家对桐城交警执法的网络建议。
2016年4月14日,来自桐城的作家笪米在微信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你们一张张罚单会刺伤一颗颗爱乡之心》的文章,对家乡交警的执法提出自己的质疑和建议。笪米在此篇文章说:“执法过程是为了纠正和制止公民所犯的错误,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可在许多人眼中,桐城交警十分热衷于开罚单……如今六尺巷带动了旅游热,将有更多外地车辆前往桐城。交警部门如果不及时提升执法的规范化、人性化水平,失去的将是一个城市的口碑和无数发展机遇。”此篇文章一发出便得到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并引起了桐城市公安交警大队的关注。
4月15日,桐城市交警大队发表文章称:舆情发生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二级机构以上负责人会议,对照笪米提出的质疑,逐一排查,认真整改,于4月15日,通过该市市委宣传部及时回应,发表了《桐城交警吸纳网民建议进一步优化执法举措》文章。
《桐城交警吸纳网民建议进一步优化执法举措》指出:“首先,对执法民警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倡导民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同时考虑到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人流急剧增加的实际情况,对在全市区域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的不按规定交通标线行驶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予以口头教育或提示;对不熟悉桐城道路情况的外地牌照车辆驾驶人不按标线行驶,现场执勤民警一般只给予现场纠正或事后提醒;对全市范围内的设置不规范的限速路段,会同公路、交通等部门现场勘查,进一步规范设置;广泛听取市民意见,排查规范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对临时违法停放车辆,要通过现场喊话,对已经采集的车辆违停图像,如驾驶员及时现身,给予说服教育处理;对来桐城观光、旅游车辆发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一律给予口头警告。”
讨论
“人性执法”有人点赞有人担心不合法规
桐城交警大队对外地车辆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一律给予口头警告的做法,经“空白罚单”的传播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人点赞,也有人提出疑问。
“处罚不是目的,个人觉得还是很有人情味”、“软执法有时更能深入人心”,网友纷纷为桐城交警大队的做法点赞,并期待自己的城市也能效仿此做法。但也有网友提出自己的担忧,“法律无情人有情,但在执法中不能带着感情,不然不能维护法律的威严。罚款不是目的,你可以不罚而表达友情提示,但不要在这张严肃单子上写这样的友情提醒。”
对此,桐城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姚笃留表示,在《桐城交警吸纳网民建议进一步优化执法举措》中不管是针对本市车辆还是外地车辆的“人性化执法”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做的调整。“轻微违法本身也是违法,我们肯定不提倡的,先以‘口头警告’的形式处理也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的”。
“现在在市民心中,交警几乎被等同于‘开罚单的’。”桐城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姚笃留在采访中说,“所以在看到笪米的文章以及它引发的网络舆情后,我们就开始根据文章里面提出的现象进行整改,转天就出台了这个《桐城交警吸纳网民建议进一步优化执法举措》。”
而针对桐城交警大队对外地车辆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一律给予口头警告的做法,姚笃留表示,这种执法行为只是针对“首次”、“轻微”的外地车临时的违法行为,其中“轻微”包括驾驶人不按标线行驶、临时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
观点
专家:口头警告也是一种处罚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在接受北青报记者的采访中表示,“法律里面存在这种规定,先口头警告,不改再罚,这本身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部分。”
针对桐城市交警对外地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口头警告的做法,张柱庭说:“法律里面规定,‘口头警告’本身也是一种处罚。”
关于桐城市对于外地车辆首次违法停车及不按标线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警告的做法,张柱庭表示说:“这两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前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后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87条:对于情节轻微的、未影响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本组文/本报记者 计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