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际在线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根据您刚才的介绍,是否可以理解为我们对网约车的管理就是按照出租车的管理方式来进行?这样管的话还能不能发挥出网约车的特点和优势来?
刘小明:我们现在形式上好像是按照出租车来管理的,其实不是这样,因为我们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依法推进,根据网约车服务的特性,它是属于出租汽车服务,所以就需要按照国务院的412号令进行规范和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按照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则来进行管理,同时更多的考虑网约车的特点。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我们最大限度地适应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创新制度设计,量身定制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的程序,以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合理地放宽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轻资产运行的特点,这是一个最大的特点。因为大家知道,出租汽车公司没有哪个公司没有车辆的,网约车平台可以。
第二,我们优化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的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刚才我介绍出租汽车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按道理线上线下都应该由各个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但是我们结合它的特点,线上的一次认定,全国有效,这给予了极大的方便。
第三,我们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刚才刘钊局长对驾驶员有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因为这个行业在实际运行的两年时间里,大家已经多多少少看到了一些,如果我们事先没有对安全管理上的底线要求,可能就会出现比较多安全上的问题,所以对驾驶员有相应的条件。
第四,网约车车辆管理。过去的出租汽车八年就要报废,现在根据网约车的特点,我们考虑到服务的时间等问题,所以八年如果到了60万当然要报废,如果没有到60万,八年后可以转成其他的社会车辆的用途,所以这也是新的制度设计。
第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的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就是灵活的用工制度。
第六,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除了以上这些监管创新以外,我们在管理办法中也给地方留足了政策空间,我们也希望各地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发挥智慧,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促进网约车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