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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住宅出现渗漏开发商须一次性修复到位

2016-08-09 02:54:30|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杨玉国

  本报讯(记者 董鑫)进入汛期以来,受强暴雨天气影响,本市部分住宅小区出现了屋面、外墙等渗漏问题,应该由谁负责维修?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保修维修工作的紧急通知》,住宅小区出现漏雨问题,开发商和物业需要及时整改并承诺完成期限,并保证对渗漏等问题一次性修复到位。

  市住建委在通知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房屋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负责组织协调住宅工程雨后渗漏等问题的排查工作。开发企业要确保渗漏等问题一次性修复到位,完成后应当由业主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签认。对于住宅工程已过保修期限的,可由开发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维修,由业主自行支付维修费用。依据相关规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外窗及入户门的质保期不得低于5年。

  物业服务企业则需加大雨季房屋安全巡查力度,发现房屋外立面脱落、地下室积水、屋面及公共部位渗漏等问题,应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抢修;涉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保修维修。

  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确保渗漏等问题一次性修复到位,修复完成后应当由业主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签认。住宅工程还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业主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已过保修期限的,可由开发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维修,由业主自行支付维修费用。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雨后渗漏等问题排查工作中,要明确专人,主动查访,建立问题台账,张贴报修电话,并确保报修电话24小时畅通。一旦经排查发现渗漏等问题,要积极整改,妥善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解决的问题,要承诺完成整改期限,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根据《通知》,市、区两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做好住宅工程的保修维修工作。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维修处理不及时甚至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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