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二审 立法者建议限制明星"天价片酬"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时冉):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影视明星天价片酬、电影票房造假等问题在引发舆论热议的同时,也为立法者所关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时,有立法者建议,应通过税收等方式让明星“天价片酬”回归理性,让资金更多投向剧本创作等环节,以提升电影质量。对于票房造假现象,也有建议提出应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行业“黑名单”。
近来,电视剧《如懿传》的制作方开出1.5亿元的天价聘请男女主角引发舆论热议。而高片酬现象在电影行业同样存在。在“不差钱”的中国电影市场,影星片酬不断刷出新高度,动辄数千万的酬劳让不少导演和制片方叫苦不迭。
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不少立法者建议限制明星“天价片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宝树说,目前国内当红演员的片酬占到电影制作成本的50%甚至更多,大大超出国际标准。应制定片酬管理制度,控制演员的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质量,“电影制作成本过分向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倾斜,势必会严重影响电影制作中编剧、布景、配音等相关制作环节的经费,导致电影空有明星阵容,而在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的质量日益下降。因此,建议在本法中制定电影片酬管理的有关办法,规范电影市场片酬行为,合理控制电影制作的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和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平提出,应该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限制明星片酬,“现实中演员很少甚至从来不缴所得税,经纪人同制片方商谈片酬从来都是税后收入。应该对演员片酬纳税问题严格规定,制片方替演员纳税不合理也不合法。第二,建议一线影星片酬不得超过电影制作成本的20%或30%,超过就应该大幅增加税收。”
针对电影行业“票房造假”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出台新规,明确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说“不”,并规定了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审议草案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于动辄数千万、上亿元的票房收入而言,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仍然偏轻,应加大处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说:“业界认为这个数额低了,有的电影票房已经达到数千万、亿元以上,五十万元的上限罚款还是低了,而且这里由谁来监管、由谁来复核也没有规定清楚,是政府还是行业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则认为应增加处罚手段,比如将“票房造假”行为纳入征信体系等,“我建议多增加些其他处罚手段,罚款只是其中一个手段,比如纳入征信体系或者纳入黑名单,在多长时间内或者终身不得从事这项业务,有时,涉及到声誉、名誉方面的处罚措施比罚款有效。”
继2004年电影《无极》摄制组被指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生态环境后,不少影视剧组都传出破坏拍摄地自然环境的消息。对此,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摄制方应在拍摄现场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做好环境、文物保护。有委员建议,应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安东:“过去有过电影摄制组对环境和文物造成损害的情况,损害后有的不赔偿,拍屁股走人。因此,在法律上应当明确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