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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立新规打击“票房造假”

2016-08-29 17:25:5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 实习记者 范雨婷):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29日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和业界高度关注的“票房造假”问题,草案再立新规,明确电影发行企业和电影院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最高50万元,乃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电影《叶问3》发行方涉嫌虚假排片7600场,自购票房5600万元,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令停业整改。这一事件揭开了国产电影票房造假的一角。2015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达440亿元,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电影市场,其中国产影片贡献份额达6成。然而,不少热卖的国产影片诸如《捉妖记》《港囧》《大圣归来》等都曾传出“票房造假”的消息。

  北京电影家协会编剧分会副会长陈秋平透露,出于种种利益驱使,票房造假情况相当普遍:“人们在看电影的时候往往有从众心理,如果前几天票房很好,会带动后续票房,所以就有人在前几天给票房注水,以自己花钱包场等方式作假。泡沫会造成票房激增的假象,来带动真实的票房。据我了解,票房造假相当普遍。很多人会觉得不造假就吃亏了,这让我们业内人士很担忧。”

  不少电影观众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对票房造假现象的不满:“有些电影周围同事同学都说没怎么看,但票房出来以后挺高的,我觉得应该有水分吧。”“(票房造假)对大众有欺骗性,有些不负责任吧,如果对一部电影没有深入了解的时候,是会根据票房去选择电影,这时候票房造假就有欺骗。还是应该负责任吧,毕竟是公众的东西,应该对公众有正确的引导。”

  针对票房造假这一电影市场毒瘤,被称为“中国电影第一法”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确立新规,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明确说“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介绍草案内容时说:“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草案,违反这一规定的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将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这一处罚标准,陈秋平坦言50万元的处罚上限依然偏轻,但能从法律层面为票房造假行为划定红线,对于净化市场、促进行业自律还是很有益处的:“以前违规造假就是因为走歪门邪道的成本太低了,所以大家争相去做。事实上,电影院作假的过程中,它从中获取的利益是很有限的,如果加大成本和风险,会让这个行业更自律、更清洁。”

  为了鼓励电影创作,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一审稿中取消了现行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只要具备电影摄制人员资金等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草案二审稿则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彻底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这一规定在赢得市场掌声的同时也有观点认为“零门槛”会影响电影质量。对此,陈秋平表示:“门槛降低以后,更多的人来参与拍摄,让市场去调节,我认为对于繁荣影视事业是有积极作用的。而且电影放映许可环节的把关一直都在,这一次审查更精准,是能达到管理作用的。”

  针对近年来有电影明星酒驾、吸毒、赌博甚至涉黑,在草案一审时外界就不乏要求对劣迹艺人禁演的呼声。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回应,李连宁说:“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对于这一倡议性的规定,陈秋平表示认可,他认为对劣迹艺人的约束应更多通过市场方式调解,法律规定过细不利于现实管理:“如果法律规定的太具体、太死的话,其实是很难界定和管理的。也会显得手伸得太长。而且这样做有副作用,会弄得人人自危,甚至不排除有人会利用跟这个来打击报复。其副作用可能是预料不到的。所以对艺德不好的艺人们其实可以通过市场方式来调节,政府更多是引导和倡导。”

  此外,在鼓励和扶持国产影片方面,草案明确电影院应该在合理的场次和时段放映国产影片,并且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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