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重庆篇]重庆市推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5项新举措
【摘要】 9月28日,重庆市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市科委日前出台了《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重庆日报讯 (首席记者张亦筑)9月28日,重庆市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市科委日前出台了《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全面清理废除科研管理全流程中妨碍创新活动的规定和做法,切实为科研单位和人员“松绑”,进一步提升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科研项目管理的本质是指导和规范科研人员参与创新活动,关注点应当放在科研项目的目标和绩效上,但过去的管理方式偏重于对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管理得过紧过死,束缚了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市科委副主任梁震说。
根据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意见》工作部署,市科委出台的《方案》,按照“管住两头、放开中间”的思路改革科研项目管理。“管住两头”,是指强化科研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环节的管理,坚持科学立项,实行严格的目标验收;“放开中间”,是指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具体而言,《方案》包括了以下5项新举措——
一是竞争立项。科研项目采取竞争立项,对基础前沿研究项目,取消申报配额限制,扩大申报范围。公益类项目全面实行网上“双盲”评审,并扩大市外评审专家比例;市场类项目按竞争择优形式,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核心支撑企业和高端研发平台等核心主体,以重大主题专项形式组织实施。推进科学公平立项,有利于体现能者多得,避免暗箱操作。
二是定额资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政府购买专业机构的评估服务,事前合理确定财政经费资助额度,减少管理部门在经费配置上的自由裁量权;简化项目申报经费预算编制,面上项目不再要求填报经费预算,重点项目只需填报经费概算;项目结题验收不再以经费审计为前置条件,让申报单位把更多精力用于开展科研活动,让经费管理服从科研创新活动的需要。
三是注重绩效。产业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注重提高研发绩效,更多地采取以目标为导向的后补助方式支持,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将加大对产业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和企业牵头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比例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80%。产业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技术需求,主要由企业牵头实施,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另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类项目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实施,以面上项目为主,以地方培育苗子、争取国家支持为主,围绕产业发展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开展研究,支持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在经费配置上实行事前资助。
四是支出放权。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责任主体作用,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的科研和财经管理制度自行确定和调整政府资助经费的支出结构,不用再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通过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其结余的科技经费不再收缴,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自主安排用于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五是第三方管理。从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到结题验收的项目管理全流程,均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具体事务,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对科研项目的评审、评价和过程监管,政府部门不再具体管理项目,而是将主要精力用于强化创新发展的战略研究、规划制定、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
“为确保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创新举措落实到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强化相关监管措施。”梁震表示,比如强化信用管理,重点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评审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等4类主体的信用监管;推行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包括项目立项、资金配置、承担主体、创新绩效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