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发布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肖中仁):中国国务院日前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将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路子,实现贫困人口贡献资源开发成果。
中国的贫困地区大多水电矿产资源富集,资源开发项目较多,但受现有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影响,资源开发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贫困人口脱贫带动十分有限。
对此,这份《方案》提出,将发挥资源优势,主要以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经济补偿,将土地补偿费折股量化,设立集体股权,并按照股权逐年分配项目收益,让原住民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那么,如何确保补偿收益能直接惠及原住居民,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巡视员杨椠介绍说,《方案》将选择建设周期短、预期盈利能力较强的20个项目,并建立流向清晰的全程收益传导机制。“在试点地区范围选择上,《方案》规定仅限于集中连片特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优先选择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县。在收益分配的安排上,方案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的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处长刘畅介绍,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基本生活,《方案》还明确,入股的资产只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分成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土地补偿费。另外一部分是安置补助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征地行为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众,他们的安置工作所需要消耗的周期内成本,是专款专用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还有一部分是青苗补偿费,这部分的财产补偿还有一点。这次入股范围仅仅是土地补偿费本身,另外两部分都不纳入。”
此外,为调动资源开发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以及保障集体股权收益。《方案》还提出,对水电开发的试点项目,将优先保障其发电量全额上网;对矿产资源开发试点项目,将降低试点区域范围内矿业企业用地成本,适当延长矿区和尾矿库等依法占用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处长刘明阳举例介绍说:“水电是一种投资大,收益期长、收益率不高但收益相对稳定的项目。对这些新项目将给予政策,保障(发电)全额消纳,也是考虑到这是涉及到老百姓的工程,因为它优先向老百姓分配收益的。在试点阶段,对试点项目要有保障政策,确保贫困户和移民的收益,第二也是保障试点方案的顺利推进。”
有专家算过一笔账,在未考虑其他优惠政策带来的附加效益,试点项目收益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假设试点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电价保持稳定水平,《方案》提出的集体股权在项目全周期内的平均年化收益水平,有的可以达到3000-4000元,比一次性补偿有明显增加。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没有风险。对此,《方案》强调,改革试点将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对土地补偿方式作出强制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既可以选择集体股权分红,也可以选择现行的补偿方式,绝不允许搞强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