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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就"机动车限行"向市民致歉:望理解

2016-11-21 14:08:53|来源:中国甘肃网|编辑:李邵鹏

  兰州市政府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气污染是多年来困扰市民健康的“心肺之患”和制约全市发展的“负名片”,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事关群众健康的迫切民生工程。在国家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团结拼搏和艰苦奋战,得益于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我们共同打造了国内外瞩目的“兰州蓝”,让一片蓝天重现于城市上空,为每个市民群众带来了良好的空气环境。

  “兰州蓝”来之不易,巩固“兰州蓝”任重道远。受30年来没有过的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今年10月31日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连续19天污染,其中本地污染源造成PM10超标且为首要污染物的10天(占超标天数的52.6%),PM2.5为首要污染的5天(占超标天数的26.3%);外来沙尘影响造成PM10超标4天(占超标天数的21.1%)。综合质量指数11.3,同比上升了83.7%,这一时期成为我市2013年实行新标以来同期气象条件最恶劣、污染时间最长、污染程度最重的时段。对此,经过专家会商,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于11月10日启动橙色预警,采取了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并产生了一定环境效益,应急期间没有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截至11月18日,主要受1986年以来同期首次出现的三次冬季沙尘以及本地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焚烧污染等综合影响,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29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3.0%,对综合质量指数的贡献率达到37.4%,在六项污染物中位居首位;主要受各类煤炭、生物质和机动车燃油燃烧污染所致,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9.1%,对综合质量指数的贡献率达到26.3%,位居第二位;主要受燃煤、秸秆及机动车燃油等化石、生物质不充分燃烧影响,二氧化氮(NO2)浓度达到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6.9%,对综合质量指数的贡献率达到20.1%,位居第三位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物。综合分析,PM10、PM2.5、NO2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程度最重,对公众健康影响最大。

  颗粒物源解析结果也表明,我市冬季PM10、PM2.5的主要来源从高到低依次均为城市扬尘、煤烟尘和机动车尘,其中机动车尘及其产生的二次硝酸盐占到PM10、PM2.5总量的18.0%和24.2%。目前全市已持续开展扬尘和居民小火炉集中整治工作,但机动车燃油燃烧造成的尾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成为近期NO2和PM2.5连续超标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机动车尾气为低空排放,更加不易扩散,极易快速累积并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加之污染层处于公众主要活动空间,对公众健康影响更加明显。同时市气象局预测,近期我市将继续静稳、逆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维持在4至5级,除18日晚至20日期间受外来沙尘天气影响外,我市地面风速小、逆温层厚,污染物不易水平扩散和垂直对流,各类持续内生的低空大气污染物不断在近地面累积,并随下沉气流不断浓缩,极易造成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如不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极易造成重度以上的连续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启动大气污染橙色预警响应,必然会给广大市民的生活造成一些不便,尤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给大家的出行带来了更多的不便。市政府将采取免费乘坐公交车、增加公交车次和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限行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在此,向广大市民表示深深的歉意,也希望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配合。

  良好的空气环境属于你我他,是我们共享的公共产品,也需要大家齐心共建和精心呵护。面对当前特殊而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让我们胸怀一个共同目标,共担一份社会责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一片蓝天永驻兰州,为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我们家园的美好洁净,而作出大家共同的努力!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9日

  (原标题:兰州市政府就“机动车限行”向人民致歉:望给予理解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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