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在华细菌战史料现身东京审判档案
从1946年至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这就是著名的“东京审判”,而在此期间,法庭国际检察局对日军在华细菌战进行过调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浙江省历史学会2016年年会上获悉,相关档案尘封半个多世纪后被学者发现,经整理后即将在国内出版。
《日本侵华生物武器作战美日史料》由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王选与日本研究者近藤昭二主编。9日王选向记者介绍,作为《日本侵华决策和若干重大问题史料丛编》中的一种,这套史料是他们从数万页文献中精心挑选的,特别收录了近3000页原文文献,其中还包括近藤昭二多年收集的大量英文文献资料。
在这套史料中,一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局的有关文献格外引人注目。它们的原件收藏于美国国家档案馆,主要是中国检察团向国际检察局提交备案的日军在华细菌战证据材料。另有5份报告,则是负责指控日本侵华罪行的美国检察官莫罗和助理检察官萨顿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季南提交的。它们均与调查和追究日军在华的细菌战和化学战罪行有关。
报告显示,1946年3月,中国检察官向哲濬与莫罗、萨顿从东京前往中国调查一月。回到东京后,莫罗于4月16日向季南提交了《来自于中国的报告》,其中将日军化学战、细菌战与南京大屠杀、卢沟桥事变等一起列为必须追究的战争犯罪。4月23日,萨顿又专门向季南提交了37页的有关日军在华实施细菌战的调查报告书,其中列举了日军先后于1940年10月于浙江衢县(今衢州)和宁波,1941年11月于湖南常德空投鼠疫跳蚤的罪行,并附上了包括临床记录,国际、国内流行病学专家调查分析报告在内的一系列证据。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华中派遣军“荣一六四四”部队等细菌战部队在中国各地多次实施了细菌武器攻击,引起疫病的流行,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从1997年开始,浙江省、湖南省的180名原告组成了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诉讼原告团,以日本国为被告,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就日本细菌战造成的伤害向中国受害者谢罪赔偿,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和日本最高法院分别在2002年、2005年和2007年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全面认定了原告方提出的日军实施细菌战的事实,但是驳回了谢罪和赔偿的要求。
王选是当时的原告团团长,除了组织原告积极进行诉讼以外,她还长期从事日军在华细菌战史料的发掘和整理工作,并曾于2003年和2010年两度与近藤昭二赴美国查找相关史料,第二次的查访工作还得到了北京大学的支持。她回顾说,萨顿37页的报告是尘封60多年后首次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它所指控的受害地与原告团成员来自的地方完全一致,特别是看到其中提到的“义乌”,自己不禁潸然泪下——义乌是她的家乡,也是细菌战受害最重的地区之一。
“东京审判最终未能对日军细菌战进行审判,而这些由中国检察团在国际检察局备案的日军细菌战证据材料也长期不为人所知。它们可以证明,中国检察官向哲濬等人曾经为追究日军细菌战、化学战的罪行付出过努力。”王选说,这批文献中,登录为1896号的证据材料就是“荣一六四四”部队九江支队的投诚战俘榛叶修的亲笔供述,这是日军人员首度向盟军告发日军细菌战的珍贵史料。她表示,希望美国官方能进一步公开有关日军细菌战的文献,让这一违反国际法的犯罪真相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