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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过路费之争,别拿人命当博弈筹码

2016-12-20 07:32:44|来源:京华时报|编辑:王瑞芳

  12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救护车在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为了要不要交12元过路费与收费站起了争执。结果,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留了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交了过路费。

  这样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2月,在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也发生过类似争执,结果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7分钟,还造成高速路出口拥堵。

  一边是一二十块的小钱,一边是一条亟待送往医院救治的生命,天平两头,孰轻孰重,一清二楚,可这样的闹剧却一再发生,为什么?说到底,急救车和收费站两家,都把生命当成了博弈工具,都急于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谁都没把病人当回事,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就四川乐山这件事来说,急救车司机不是第一天当班,不会不知道按《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只有军队车辆等六类车辆可以免费放行,救护车不在免费放行之列。救护车司机明知道自己不付过路费,会和公路收费方产生冲突,耽误救治,但还是硬着头皮去扯皮,把车祸伤者和家属晾在一边——“你不放行试试看”。公路管理方也是同样的心态,僵持、要挟、使小性子。这就变成了一场可怕的“人性地狱”博弈战,双方在比拼的其实是“恶”,谁心肠软谁就输了,谁不把人命当回事,谁最后就赢了。

  11年前的2005年,吉林曾发生一起个案,将这种“人性之恶的博弈战”推到极致——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的120急救车出诊抢救病人时,因车上医护人员“没带钱”无法交10元钱的过路费,被当地一家收费站拦截十几分钟,一番扯皮之后,打电话通知患者家属来送钱,救护车才得以通过,但病人因有效救治时间被延误而死亡。当时,救护车上有司机、医生、护士三人,他们众口一词表示没有10块钱,能让人相信吗?

  原来,2004年之前,救护车在很多地方是不收过路费的,这已成为一种“习惯性权利”,但2004年《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的只有六类车辆(包括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等),其中并不包括救护车,这样一来救护车的“习惯性权利”就没有了。但是,医疗系统一直心有不甘,总觉得自己属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应该享受这种优待,就一直采用各种手段“撞线”,甚至不惜在很多个案中以病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作筹码。

  因为是否交费,救护车屡屡与公路方扯皮,延误医疗,说到底是两大实力机构的角力,但无论如何,都不要拿生命当博弈筹码。对此,必须早立规矩。目前,北京、广东、黑龙江等省份已通过地方性法规,给予120救护车以特殊待遇,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减免通行费,其他省份不妨及早跟进。(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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