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45%女性曾遭遇家暴 其中超18%选择忍受

2016-01-04 17:00:09|来源:今晚报|编辑:赵春晓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统计数据显示,本市有11.45%的女性遭遇过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其中,有超过18%的女性在遭遇家暴时,选择默默忍受。即将实施的《反家暴法》在市民中引发热议,大家认为这一法律不仅为女性遭受家暴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和谐家庭的建设提供了保障。

  保护的不仅仅是女性

  市民刘连芬:有了《反家暴法》,那些遭受家暴的姐妹可以挺直腰杆了,法律对家暴有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可以说是咱女同胞的“保护伞”。

  丹江里居委会陈静:从基层工作经验看,家庭暴力受伤的不仅仅是妇女,极少数男性也会成为受害者。还有,这部法律也提醒那些施暴者,以后再肆无忌惮地打老婆孩子,或者长期冷暴力,会受到法律严惩,法律会让他们做出改变。

  女性要提高法律意识

  律师孙士奇:《反家暴法》的出台说明家庭暴力已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社会公害,更是违法犯罪,使公权力介入家务事有法可依,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时也不再孤立无援。

  网友“Erina”:法律要起到应有作用,还需要女性提高法律意识,当真正遭遇家暴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长期以来男尊女卑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让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让女性知法、懂法、用法。

  和谐家庭需要法律护航

  小学教师邱梅:家暴的受害者,大部分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但最终的受害者却是孩子和家庭。耳濡目染,孩子的精神将会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学习成绩和待人接物都会受到负面影响。家暴最终会毁了孩子,毁了家庭。

  市妇联权益部刘海燕:《反家暴法》的出台标志着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家务事,而是对所有公民提出警示,对施暴方形成威慑,提升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支持,提升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所以,《反家暴法》保护的不仅仅是家庭成员的弱势一方,保护的更是整个家庭,为和谐家庭建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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