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共同守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明天

2016-02-03 17:11:22|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27日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家认为,家庭、政府、社会应共同尽到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责任,避免留守儿童的悲剧再次发生。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6000万名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中国儿童保护的突出问题。他们在感情上缺少关心爱护,成长过程中缺乏来自家庭的教育和引导,这使得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容易沾染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不仅是孩子的权益保障,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应该引起国家层面高度关注。”佟丽华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进行部署,对推进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加强关爱保护,使数千万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是家庭和政府、社会的共同责任。会议要求,必须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和学校等的安全管理、监督、教育等职责,支持社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关爱服务体系。

  “不论什么情况,父母既然生育孩子,就要承担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这是必须明确的。”佟丽华认为,抚养教育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责任,应是家庭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当家庭因主观因素或客观因素无能力承担的时候,政府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

  佟丽华说,政府应建立发现机制,不能等孩子出了问题才发现,这样就无法避免毕节留守儿童案类似悲剧的发生。比如村委会等基层政府,只要充分发挥作用就能够发现问题。

  “基层政府要建立农村家庭和儿童服务体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指出,要建立儿童之家等工作阵地,还应建立专业的社工队伍去做具体工作。目前,我们的社工培养水平不高,且社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因此,应重点培养一支农村社工队伍。

  佟丽华也认为,解决中国留守儿童问题,必须培养专业力量,建立有法律、心理、社工背景的专业化队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来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类似工作。另外,对于故意不承担养育责任及虐待孩子的父母,政府还应建立干预机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父母没有法外特权可以侵害孩子合法权益。当父母严重侵害孩子权益,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追究责任,这样才能督促父母履行自己法定的监护职责。”他说,专业化的服务和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这两点缺一不可。

  会议提出,建立强制报告、干预、帮扶等机制,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寄宿制学校等建设。通过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引导扶持返乡创业就业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

  专家指出,留守儿童的背后大多是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工在县域附近寻找就业机会困难,不得不到城市务工。佟丽华建议,从短期看,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加大对流动人员子女的关心爱护;从长远看,应发展县域经济,让农民工找到就近就业的机会,这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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