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封杀"电动车引争议 网友:罚狠点儿才有效果
国际在线综合报道:自4月11日起,长安街等十条道路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据了解,此前,长安街就已经禁行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此次禁行的主要是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十条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这些道路的共同特点是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地区的主要道路(路段)。在这些道路采取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十条大街包括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据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两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由于电动两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两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两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对电动两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的交通乱象,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两轮车依法管理,整治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车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
对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网友有不一样的观点。
电动车不守规则↓
守规矩的人很委屈↓
外卖行业或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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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将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并深入十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宣传告知。同时,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同时,交管部门强调,老年代步车等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应当遵守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国家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上路行驶、驾驶人未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拘留处理。
罚多了?罚少了?看看大伙儿的见解。
疑问1:20块钱就放行?↓
疑问2:罚20真的管用吗?↓
疑问3:不知所措的围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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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长安街“禁电”前,深圳就开展了史上最严厉的“禁摩限电”整治行动。战果在逐日扩大:收缴的大量电动单车、三轮车,在立交桥下堆放成了场面壮观的“电单车坟场”。而另一方面,在各大快递公司,因为车子被查扣导致无法及时送出的包裹也快堆积成山了。深圳的街头还不时上演着人与车的截击战。据媒体报道,截至3月31日,行动开展10天以来,深圳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
违法成本低成了电动自行车横行道路的原因之一。↓以下为网友的评论
禁止电动自行车是最好的办法↓
电动自行车是城市的毒瘤↓
“禁电”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也许您认为这么做对,也有可能您不支持这项规定。我们不妨来梳理几个电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看看到底电动车有没有危害。
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10余米 空中翻跟头→10月13日9时10分许,镇江句容朱女士骑电动车经过104国道句容市后白镇夏王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被轿车撞飞10多米,险些丧命。
男子骑电动车失控撞货车 不幸被卷入车底身亡→香港元朗公路发生致命车祸,一名休班警长驾驶电动车,失控撞向前面因车祸急煞密斗货车车尾,重伤被困车底不治。
电动自行车踏脚插入头部生命垂危 安徽女童盼救助→安徽小女孩江雪和堂姐杨丽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城里回到租住的剡湖街道八何洋村。由于堂姐骑车经过村口拐弯处时速度过快,将江雪甩下了车导致电动自行车踏脚插入其头部。
杭州余杭大货车与电动车相撞 小伙惨遭拦腰碾压→杭州余杭区东西大道新湖香格里拉附近,一辆大货车和电动车相撞,骑车人被拦腰碾压在车轮下,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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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有这么多车辆被查扣,一个原因是违法的电瓶车几乎是个普遍的现象。但管理部门有没有想过,这么多的违法电瓶车是怎么开上马路的?这里面有没有管理失职,导致数量上失控的成因呢?
节选:监管不能等到积重难返的时候才现身,法治环境是个公信力长期积累的过程,法律的权威是需要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来维护的。你没有办法用一时的严格来证明自己的铁面无私,你也没有办法用一时的严厉来给眼下的正当性一个能服众的理由。平时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自流,突然有一天心血来潮全城查扣。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说,造成的资源浪费也是相当惊人的,这么多违法的电瓶车该如何处理?那些打了水漂的电瓶车主、在环境默许鼓励下采购大批三轮车的快递员,他们难道就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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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交通治理,电动车可谓老大难问题。一方面,电动车因其灵巧便捷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交通工具,另一方面,由于电动车超标车多,安全防护性差,车主安全意识、规则意识较低等因素,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占较大比重。尤其是餐饮业、快递业等行业从业者往往以电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而这些从业者一般缺乏专门的交通培训,同时,为了增加业务量、保障时效性,通常时速较快,相关行业成为了该类事故的重灾区。
1999年我国形成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执法实践中,不少地方一般以该标准为执法标准,但严格说来,目前恐怕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是在超标生产、违规行驶。
实际上,治理电动车不只是简单的严格执法问题,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在于对不少群众而言,电动车出行必不可少,不仅在于当前全国有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有超过500万工人在此领域就业,还在于电动车对快递业等行业,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生存要素之一,若是“一刀切”禁止,将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乃至间接阻碍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不得不说,对于电动车问题,我们确实已经面临严重的“两难”。法律层面上,不治理就将面临人们的普遍违法,而严格执法则面临经济生活各领域受到深远影响。社会层面上,一方面电动车引发事故、纠纷不断,另一方面,若是大搞运动式执法,将导致民意反弹、反对,同时,执法力量毕竟有限,相关行业选择夜间出行以逃避执法,恐怕更将引发更大的安全隐患。
电动车发展到如今状况,已经到了宜疏不宜堵的境况。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2月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超过上述标准的电动车要“划入机动车范畴”。然而,这一标准仅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执行。同时,也因标准过低遭到了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等不少民间力量的抵制。必须意识到,电动车的事故杀伤力有时已不亚于机动车,却得不到相似的准入标准,终将成为公共安全的顽疾。将失控的电动车重新纳入法治范畴,这不仅不是在禁止或限制电动车,更是为了让电动车行业尽快实现技术升级和健康发展。
这就需要将电动车,按照自用或是货用制定出更为科学的标准,对确实超标的电动车,则须严格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一方面,在生产端采取严格准入,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家予以取缔或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对超标电动车的使用者,也须采取驾照制度,在简化流程的基础上,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技术考察,同时给出必要的过渡缓冲期。
追根溯源,电动自行车到底有没有错?↓以下为网友评论
限?为什么还要生产?↓
“触犯法律就死刑” 这种方式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没有更好的方法吗?↓
作为非机动车,电动车确实太“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