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竞价抢挖人才
教育部新规:不鼓励高校教师“孔雀东南飞”
高校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抢挖人才
华声在线2月2日讯 对于包括湖南高校在内的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人才流失是长期以来都存在的现象。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现状】
高校间高薪“挖墙脚”
“高校之间合理的人才流动对各校发展是有利的,但国内各校间通过高薪互相挖人,成了一种‘恶性人才竞争’。”我省一地方高校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地方高校人才流失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一般拥有“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头衔的人才,很容易就被沿海高校或者名校“盯”上。而且,这些学校给出的待遇十分优厚,包括百万年薪、数百万元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以及千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该负责人认为,对高校而言,培养一个学科带头人是非常不容易的,一旦被高薪挖走,不仅学校的学科链会断裂,人才培养等都会受影响。
我省一名教育专家透露,“双一流”建设已经成为高校新的目标。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推进,许多高校也开启了“挖人”模式。跟全国比起来,我省作为中部省份,在人才吸引力方面并不具备明显优势。
【新规】
不得简单以头衔定薪酬
教育部办公厅此份《通知》是针对部属各高校提出的。《通知》要求,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人才竞争要有国际眼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通知》还提出,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另外,人才引进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要加强审核论证,切实把好人才的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模范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停发并追回奖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取消相关人才计划和教学科研表彰奖励参评资格。
教育部还要求推进高校自律约束机制,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
(原标题:教育部:高校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