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城市和农村低保(简称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同比提高10.8%和17.8%,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和8%的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民政和扶贫部门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低保兜底脱贫成效政策逐步显现。2016年9月,民政部、扶贫办等6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衔接,强化兜底脱贫。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指导全国民政系统抓好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有扶贫任务的省份基本都出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的配套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低保标准得到同步提高。一方面,通过加大财政资金力度,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低保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6%左右,使中央财政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达到1242.4亿元;另一方面,民政部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使农村低保标准持续提高。截至2016年11月底,我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3611元,同比增长17.8%。我国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数,已经从2015年底的1521个减少到502个。
做好民生保障,“兜底补短”是关键。2016年,民政部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在低保对象认定中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重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去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84.8亿元,同比增加81.9亿元。
在加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评议、张榜公示等传统手段的同时,民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查询社会救助家庭成员证券财产、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97.9%的地市级,83.6%的县级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大幅减少了骗保、错保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