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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共享单车发展顶层设计初稿

2017-05-22 18:09:0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杜军帅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柳青):交通运输部22日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并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就是共享单车,要求企业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有研究人员指出,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详细规范,而政府、企业、用户的有效协作将有助于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6年,共享单车的出行模式开始在中国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中旬,中国共享单车投放总量超过400万辆。

  交通运输部22日公布的《指导意见》肯定了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要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表示,中国城市规模、发展程度、出行需求差异巨大,因此对于共享单车市场不能实行全国“一刀切”式管理:“在北京和上海,每一次骑行共享单车的平均骑行距离是最短的,而在东莞和南宁,平均每一次用共享单车的骑行距离是最长的,所以这种规模的城市和北京、上海这样体量的城市,共享单车发展的特点和定位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共享单车)肯定是接驳公共交通的最后一公里,公共交通不可能实现门对门的服务,对于南宁、东莞这种城市,公共交通不发达,平均出行距离也短,正好骑单车就可以实现门到门。所以大城市、中城市、山区城市和平原城市都不一样,每个城市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

  共享单车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是此前出现过的押金退还不及时问题,暴露了这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指导意见》的这一规定直指共享单车押金模式存在的漏洞:“从法律意义上说,收押金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那用户退了(共享单车)之后能及时退还,能正常的循环起来是可以的。因为单车平台企业和传统的租赁不太一样的是,它不是一个车对应一个押金,是一个用户对应一个押金,用户缴纳押之后没有退还押金期间,并不占有、使用租赁物,这样的话,再在这个时间段占有这个押金就不太合理了。”

  有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市场上的共享单车企业不少于20家,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押金达到数十亿元,这笔资金的去向和管理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李俊慧表示,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迅速,政府有责任为用户杜绝相关风险:“缴纳押金之后,很多用户都不会要求马上退还,这样资金自然就在制定账户里沉淀下来了,共享单车企业那这部分资金发工资了,去生产车了,或者去投资理财了,其实我们也并不知道,现在这个指导意见的目的就在于,把挪用的可能给杜绝,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表示,共享单车行业是新经济和新生活方式结合的代表,政府、企业、用户以及相关社会组织需要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协作路径: “政府要加强的事情是加强管理,加强引导,对于一些自行车的行车设施、停车设施、网络设施等等要进行规划,对于一些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的行为,要进行有效地遏制;企业应该做的是结合新技术,搞电子围栏或者加强线下的运维人员;用户就是通过宣传和一些约束机制,比如信用、积分机制,这样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标签: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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